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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25 筆裁判書提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民事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全字第62號 · 2024/02/01
… 呂進旺 相 對 人 呂文祥 上列聲請人因與呂文祥間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聲請假處分,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駁回。 二、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
- 民事裁定聲請假處分最高法院 88年度台抗字第86號 · 1999/03/04
…爭執之僱傭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聲 請為暫時實現與本案請求內容相同之上述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依上說明,要無不合。 原法院本此見解而為上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裁定,經核於法並無違背。再抗告論旨 ,仍就雙方僱傭關係已否合法終止等實體爭執…
- 民事裁定假處分最高法院 86年度台抗字第589號 · 1997/12/04
…地院未察,竟引同院八十六年度裁全字第二七八一號裁定內容,指 相對人之聲請不具備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要件,而駁回其聲請,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又抗告人如確有違反與相對人間之協議,擅自變更公司組織,如何必然造成公司喪失 競爭力及降低營運績效,…
- 民事裁定聲請假處分最高法院 86年度台抗字第457號 · 1997/09/05
…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專屬本案管轄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 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此觀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準用第五百三十四條之規 定自明…
- 民事裁定聲請假處分最高法院 85年度台抗字第115號 · 1996/03/14
…繼續中,屬有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避免重大損害,有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台北地院就此未予審酌,尚有未 當。又台北地院所定擔保金額是否適當,應以相對人可能之損害為度云云,為其論據 。惟查上開事項,均非不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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