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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1437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1493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 民事裁定給付簽帳卡消費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179號 · 2024/02/29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2179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631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718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 民事裁定清償票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768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843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 民事裁定給付分期買賣價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858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900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2999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民事裁定清償票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3000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
- 民事裁定給付扶養費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3170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
- 民事裁定給付扶養費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3170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
- 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4236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6614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7765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8742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民事裁定執行更生事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6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23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本裁定准許部分相對人收受裁定之送達證書影 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3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