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2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3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4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5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6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7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8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60609號 · 2007/09/05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163號 · 2007/09/04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163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1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2號 · 2007/09/04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322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3號 · 2007/09/04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323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4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4號 · 2007/09/04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324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5號 · 2007/09/04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325號 聲 請 人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6號 · 2007/09/04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326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7號 · 2007/09/04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 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8號 · 2007/09/04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29號 · 2007/09/04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 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30號 · 2007/09/04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10331號 · 2007/09/04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