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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0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1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2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3號 · 2007/09/03
…○○○○○(MARIA RUSSELLE PAYAO SOLOMON)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乙○○○○○○(MARIA R…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4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5號 · 2007/09/03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9395號 聲 請 人 玉山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6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7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8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399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0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1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2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 │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3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4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5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6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7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8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09號 · 2007/09/03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