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如下: 一、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總經理兼任,綜理會務。 二、置委員六人,由總經理遴聘金融、保險或財務管理專家擔任,聘期二 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財務處經理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經常 性會議;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局相關人員兼任之。
…部分) 預算執行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代辦藥品物料聯合訂購網有關會計憑證審核及代墊款項清理事 項。 (六) 關於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會計業務處理事項。 (七) 關於醫院管理委員會會計業務處理事項。
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依照本局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 定,監理保險安全準備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 下簡稱本會) ,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衛 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署長兼任之;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署副署長兼 任之;其餘委員,由本署就本署人員、有關機關…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健康照護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健康照護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督導。 (十)農田水利會會費與財務困難農田水利會補助計畫之研提推動及督導。 (十一)農田水利會年度業務檢查之策劃、推動及彙辦。 (十二)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農業財團法人與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監督及輔導。 (十三)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十四)農田水利處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十五)國際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之交流。 (十六)其他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本基金設農業平準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委員六人,由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主計處、財政 部、經濟部各派一人及農委會派二人兼任之。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並得邀請有關機關 (單位) 派員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指派委員一人代理。
本基金設糧食平準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委員六人,由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主計處、財政 部、經濟部、農委會及臺灣省政府各派一人兼任。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並得邀請有關機關 (單位) 派員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指派委員一人代理。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綜合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家畜保險之基金及各種準備金,應由再保險人成立之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專戶管理及運用。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將個別險種給付保險金後所剩結餘款,全數列入前項專戶累計餘絀。 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應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於每次會議後一個月內,將管理及運用情形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應設管理委員會及監察人(會),由出資農會各推派代表一人,依左列規定組織之: 一、管理委員九人,監察人三人,但出資農會代表在十二人以下者,除一人為監察人外,其餘為管理委員。 前款管理委員、監察人由出…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以管理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管劃管理全盤業務,監察人(會)監察業務及財務。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採經理人責任制,經理人由管理委員會聘任,向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理人以外員工由經理人聘任及指揮監督。 經理人應聘時,應提出經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本人或保證人財產之保證。 前項經理人係指共同經營機構廠、場負責人。
管理委員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依據生產或銷售設備能量及供求關係等資料提出經營目標,交付經理人據以擬訂年度經營計畫,提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執行,年度終了,經理人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年度經營報告。 前項經營目標,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備。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之編制人事及財務,應依企業化經營原則及各該共同經營機構之需要,訂定章程或辦事細則,提經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報主管機構核備後行之。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勞動部次長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勞動部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財政部代表一…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本基金之收繳及墊償等業務,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運用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必要時,並得將其運用,委託金融機…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基金業務,其每年所需行政經費,應編列預算,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由本基金孳息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