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二條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入學鑑定,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辦理之。
為培育社會藝術教育人員及傳統藝術教育人才,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得委託學校、社會教育機構或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之。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從事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其類別如下: 一、表演藝術教育。 二、視覺藝術教育。 三、音像藝術教育。 四、藝術行政教育。 五、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
…列規定予以推薦或申請獎勵;其推薦或申請,應列舉具體事實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全國性之機構及團體,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推薦。 二、非全國性之機構及團體,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向本部推薦。 三、公私立大專院校及本部所屬機關(構),逕向本部申請。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向本部推薦。 五、個人,得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向本部推薦,或經…
本細則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
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施政報告彙編事項。 (二) 關於重要措施、年鑑、行政概況之彙編事項。 (三) 關於法制案件協調聯繫及整理事項。 (四) 關於年度考成事項。 (五) 關於公文稽催查考及重要案件之追蹤管制事項。 (六) 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之需要 ,培養青年專業技能,並輔導其就業,特依據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七條之規 定設置「青年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編制表 │ ├───┬────┬─────┬───┬───────────┤ │單位 │職 稱│官 等│員 …
在幼獅工業區創設之生產事業,其採購之機器設備,得向行政院青年輔導 委員會申請,轉洽指定之公營金融機構,給予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之貸款。
本規則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委員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組成之。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 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本會重大政策方針之研訂事項。 二、須報請行政院審議之重要事項。 三、涉及與其他部會相關而須協調聯繫事項。 四、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事項。 五、其他重要事項。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辦理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 ( 以下簡稱財團法人) 之設立許可及監督,特訂定本準則。
… (五)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管理系統資料之建立及更新事項。 (六) 關於本院藏品圖像資料委外合作開發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審查、授 權、議約及管理事項。 (七) 關於本組綜合行政業務之辦理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基金發展計畫方案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 關於基金營運之綜合管理業務及預算執行事項。 (三) 關…
…院安全系統之操作、監控、保養維護及備品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本院安全系統運轉資料之建檔儲存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本院文物庫房嚴密安全監控門禁管制及磁卡核發管理等事項。 五、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暨行政各辦公大樓安全設施系統監控巡查及管理 事項。 六、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開閉館安檢作業及各種狀況之發現通報處理與登 錄事項。 七、關於本院文物陳列室管理員教育訓練、勤務調配及督導…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員額配置、職務列等及歸系案件之擬辦 事項。 (二) 關於政府再造、行政革新、參與建議制度等相關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職員任免、核薪、遷調、借調、兼職、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 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職員進用、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案件之擬…
… 四、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關於未涉貪瀆或遭起訴判決有罪案件之追究行政責任事項。 六、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處理及受理檢舉等事項。 七、關於監辦採購單位之採購作業程序及辦理決標採購案事後查核事項。 八、關於辦理公職人員財產…
…四)競拍成交後,將採購競拍價過程及辦理結果之相關文件,簽會本院有關單位並經本院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視同完成議價程序。 七、國內外專家、學者工作期間相關費用,依本院支付標準給付,其給付標準由本院報行政院核定。 八、向國外蒐購之文物,若未通過評審,由本院退回,其退運費及保險費,得由本院核實酌予補助。
…及管制事項。 (四)本部法規之蒐集、彙整及編纂事項。 (五)不屬本部其他各單位主管法案、法規命令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六)本部各單位辦理有關法規事務之協助及會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行政院及其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法規研修之諮商事項。 (二)出席行政院或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召集之法規研 修及協調會議事項。 (三)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三、第三科…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或專門委員中派兼之,承主任委 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 法定員額內派充之,辦理本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