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悉照本辦法辦理。 前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預算二部分 (以下簡稱基金 預算) ,凡涉及營業基金部分,稱營業基金預算;凡涉及作業基金、特別 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部分,稱非營業基金預算。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修研究實習要點」及「公教人 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辦理。 六、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應依照「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計畫。 九、請求國庫現金增撥基金計畫。 十、職技訓練計畫。 十一、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十二、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 業要點」規定…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依第十三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 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各有關機關: 一、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轉投資、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請求國庫現金增 撥基金、設置及應用電腦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其中公共建 設計畫,並應依規定核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非營業基金之基金增減、餘絀撥補、固定資產投資、長 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 分別就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併行政院公 …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 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悉照本辦法辦理。 前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凡營業基金所編列之預算 為營業部分附屬單位預算 (以下簡稱營業預算) ;凡非營業基金包括作業 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所編列之預算為非營業部 分附屬單位預算 (以下簡稱非營業預算) 。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修研究實習要點」及「公教人 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辦理。 六、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應依照「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計畫。 九、請求國庫現金增撥基金計畫。 十、職技訓練計畫。 十一、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十二、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 業要點」規定…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依第十三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 意見,依規定時間 核轉及副知各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設置及應用電腦 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其中公共建設計畫,並應依規定核轉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三、重要社會…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非營業基金之基金增減、餘絀撥補、購建固定資產、長 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 分別就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併行政院公 …
行政院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 非營業兩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 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 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查核委員: 一、犯刑法瀆職罪或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三、受破產宣告確定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或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之處分。
…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如存放於境外銀行者,其資本或資產之排名應居全世界銀行前五百名以內。 二、投資於境外短期票券,其債務人(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短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三、投資於境外政府債券,其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四、投資…
信託業辦理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其信託財產之運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二、投資於境外短期票券,其債務人(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短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三、投資於境外政府債券,其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附表四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四、投資…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因管理運用所生之稅捐、為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費用或負擔之債務,信託業得逕自該帳戶之信託財產中扣除支應。 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依法應予扣繳稅捐時,信託業應為扣繳義務人,並按信託受益權持有比例填發扣繳憑單予信託契約之受益人。
…限: 一、銀行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如存放於境外銀行者,其資本或資產之排名應居全世界銀行前五百名以內。 二、短期票券。其中運用於境外者,該短期票券債務人(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短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三、政府債券。其中運用於境外之投資,該債券之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
…期。 四、受益證券之票面利率、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期間、發行條件及其他受益權相關內容;資產基礎證券之票面利率、受償順位、期間及發行條件。如有發行不同種類或期間者,應分別記載之。 五、原債務人提前還款,受益證券受益人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分配之方法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本金、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 六、賦稅之相關規定。 七、受益人或持有人相關權利。 八、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
投資風險揭露應記載下列風險要素事項: 一、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 二、信託或受讓財產原債務人提前還款之風險。 三、信託或受讓財產原債務人違約之風險。 四、信託或受讓財產過度集中之風險。 五、利率變動之風險。 六、再投資之風險。 七、其他風險。 八、應募人或購買人適宜性(以顯著…
…司間,包括業務區隔、訂單接洽、備料方式、存貨配置、應收應付帳款之條件、帳務處理等之政策及程序。 四、公司應訂定其監督與管理各子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包括事業計畫及預算、重大設備投資及轉投資、舉借債務、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債務承諾、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重要契約、重大財產變動及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專業判斷、重要會計政策與估計值變動之流程管理等之政策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