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在監行狀善良,係指受刑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移入外役監執行期間,作業成績連續二個月均達法定最高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申請前二個月未受外役監施以監獄行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懲罰。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係指受刑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申請前二個月未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之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二、無其他情…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因作業之需要」,以左列情形為限 : 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適於在監外從事特定作業, 令其獲得專門知識或技能者。 二、從事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視同作業之科目,適於在監外 協助辦理監獄經理之事務者。
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七條,刑法第九十七條或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五條之規定延長處分期間或撤銷停止執行者,執行機關如決定仍應適用累進處遇時,應依裁定延長之期間或撤銷後之殘餘期間,重新編等計分。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宣告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執行滿一年六個月,已晉入第一等,其最近六個月內,每月得分在二十二分以上,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予繼續執行。 三、依刑法宣告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執行滿一年六個月,已晉入第一等,其最近六個月內,每月得分在二十二分以上,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予繼續執行。 …
依刑法宣告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其犯罪行為終了或結果之發生在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第九十條修正生效前者,報請免予繼續執行之累進處遇標準,適用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本規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但其犯罪行為終了或結果之發生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後者,報請免予繼續執行之累進處遇標準,適用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之本規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或依刑法宣告之受處分人,執行期間已達十分之九,仍不能晉入第三等者,執行機關應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期間。 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免予繼續延長執行者,執行機關應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及羈押法第六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第四項及羈押法第六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機關金錢管理專戶所孳生之利息,得統籌運用於增進收容人生活福利事項如下: 一、飲食給養。 二、生活設施改善。 三、疾病醫療改善。 四、貧困救助。 五、教化輔導。 六、死亡慰問。 七、攜帶或在機關生產子女生活補助。 八、其他關於收容人福利事項。
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及羈押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所定週轉金保留額度,得依下列基準提列,經機關長官核定後為之,其最高金額如下(以新臺幣計): 一、收容人數未滿一千人者,二十萬元。 二、收容人數一千人以上未…
…二項規定處理: 一、經機關檢查夾帶違禁物品、有無法檢查、檢查後可能變質無法食(使)用、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不適於保管或有礙衛生疑慮。 二、無法檢查或檢查後可能變質而無法使用。 三、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或其他法規所定不得或不宜攜入之情形。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 第一項之物品,如經施以檢查可能破壞原有之外觀或減損功能者,機關應主動告知收容人就該物品檢查之方式及可能造成之破…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羈押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應按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羈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六十計算之。
外役監受刑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羈押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羈押法第十七條第五項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之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獎勵費用,指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羈押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之一條第二項按法定百分比提充之費用。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感訓處分之執行,除本辦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章、第十 三章及第十四章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九章、第十章之規定,於感訓處分 之性質不相抵觸者準用之。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及羈押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收容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應禁止其吸菸: 一、懷胎期間。 二、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應禁止吸菸。 三、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或其他矯正法規規定應禁止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