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驗義務人以詐欺、虛偽不實或其他不當方式取得核准採適當檢驗方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追繳相關驗證合格證明書及撤銷合格標章;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詐欺或虛偽不實之方法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者,應撤銷其資格,並限期繳回證明書;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構造規格特殊之機械類產品有前項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核准其採用適當檢驗方式者,型式驗證合格標章亦應一併撤銷,並由驗證機構通知限期繳回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登錄人取得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該登錄核准,並註銷登錄碼: 一、申請登錄資料有虛偽不實。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核准。 三、冒用或偽造登錄碼而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 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發不當使用化學物質。 五、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設立許可、登記經該管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六、解散或歇業。
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代表人、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受託人: 一、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二、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五、經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承攬業辦理業務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所提供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應據實申報及提供,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建立防範詐欺控管機制,以維護交易安全並控管詐欺風險。 二、建立作業程序之檢查及控管機制,並建立資訊安全防護機制及緊急應變計畫。 三、建立使用者及特約機構管理機制。 四、建立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之退場機制。 …
…停其使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其情節重大者,應立即終止與其之契約: 一、不配合核對或重新核對身分者。 二、提交虛偽身分資料之虞者。 三、有相當事證足認有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或疑似該等不法行為者。 四、有相當事證足認非使用者本人之申請、註冊或使用之異常行為者。 電子支付機構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終止與使用者之契約時,應通報聯徵中心。
…內部控制發生重大缺失情事。 九、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且其結果造成使用者權益受損或影響公司健全營運。 十、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觸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 (二)觸犯本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
…四條規定申請核准參加。 五、逾第五條所定補助金額或次數。 六、逾第六條所定申請期限。 七、申請補助課程已由政府提供全額訓練費用之補助。 八、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九、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申請補助。 十、同一時期已受輔導會就業(包含職業訓練)、就養或就學輔導安置。 具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溢領之金額,由榮服處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就學生活津貼: 一、非第二條所定申請就學補助之中低(低)收入戶志願役退除役軍人。 二、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生活津貼。 三、逾第四條所定申請期限。 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就學生活津貼,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具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其溢領之就學生活津貼,由輔導會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
訓練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獎勵金: 一、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類似性質之相關輔導獎勵。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獎勵金,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三、使用同一學員名冊重複申請。 四、違反第十條規定。 具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溢領之金額,由職訓中心或榮服處以書面命訓練機構於三十日內繳還。
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獎勵金: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獎勵金,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申請獎勵金前一年內,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 三、未於公告期限內申請。 四、違反第八條規定。 具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溢領之金額,由輔導會以書面命機構於三十日內繳還。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利息補貼: 一、未符合第三條各款規定。 二、停業或轉讓。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利息補貼,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具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溢領之金額,由榮服處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
展演動物者以詐欺、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而獲評鑑為優級或良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撤銷該次評鑑結果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所發給之獎勵。 二、依前款規定撤銷評鑑結果後,展演動物者於下次接受評鑑時,該次評鑑結果不得為良級以上。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 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檢具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已取得保護區進入許可者,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得撤銷許可: 一、申請書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許可。 三、違反本法、其他法令規定或許可內容。
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 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申請換發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已核發之獎勵額度: 一、違反第六條規定。 二、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提供不正確資料、變造或偽造情事。 三、以詐欺、脅迫、賄賂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第七條第三款之查證總結報告。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其已領取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原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還;逾期未繳還者,移送行政強制執行: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本辦法所要求之資料。 三、虛偽浮報或重複申領。 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長照機構負責人,已擔任者當然解任,並副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