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員培訓業務之執行。 二、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之訓練。 三、依法務部核定由本學院舉辦前二款以外人員之培訓。 四、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 前項第一款之培訓,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及行政院設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定其訓練方針、訓練計畫及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交由本學院執行。 前項訓練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擔任副召集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本學…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衛生及福利業務,特設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施行前,依原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聘任之研究人員,依原組織條例之規定聘任。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期及地點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專屬網頁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具體意見,送中央主管機關參考審議;並將意見參採或回應情形併同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 前項審議進度、結果、意見回應或參採情形及其他有關資訊,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專屬網頁或其他適當方式廣泛周知。 第一項審議,應自公開展覽結束之翌日起算一百八十日內完成。但情形特殊者,…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及廢止經行政院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收受核定公文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公告,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專屬網頁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家濕地保育綱領,總體規劃與推動濕地之保育策略與機制,並報行政院備查。 前項國家濕地保育綱領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擬訂及核定程序如下;其變更及廢止,亦同。 一、國際級: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二、國家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必要時,得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地方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四、地方級重要濕地…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一年內定之。
行政院為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業務,特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