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之收發、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 二、預算編列、經費出納及建築修繕。 三、收容人身分簿之編製、管理及入監、出監管制。 四、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五、赦免、減刑、假釋之陳報。 六、糧食、經理被服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七、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 八、收容人死亡之善後處理。 九、人事軍務、後勤、通訊、資訊維運各項業務。 十、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動化籌建計畫、評價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與總員額之核議、督導及考核。 八、後勤資訊系統之整合發展及國軍後勤用兵資訊系統之管理;國軍一般後勤工程設施、彈藥、後勤支援裝備等建案作戰需求之審議與房屋、設施修繕維護、水電供應、林綠化業務等預算之編列、督導及管制。 九、後備部隊後勤裝備籌補及運用之指導;後備部隊後勤編組及管理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演策劃執行及藏品蒐集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及採編支出。 三、研究發展及出版支出。 四、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支出。 六、銷售支出。 七、場地興建、整建、修繕及設備管理維護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支出。
…查詢及重要公文處理時效之催查。 11. 關於本館營繕工程招標、比價、議價及廳舍管理維護事項。 12. 關於本館庭園美化、環境整潔之策劃辦理事項。 13. 關於本館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購置、修繕及維護事項 14. 關於本館財產物品之保管及供應事項。 15. 關於本館現金、存款、票據、契據、證券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16. 關於本館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17. 關於本館勞工保險…
…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 八、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維護。 九、出納。 十、財物購置、保管、發給。 十一、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 十二、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 十三、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十四、印信典守。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工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之規劃、修繕維護、景觀設計及管理。 二、各項水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之規劃、管理及操作維修工作事項。 三、蒸氣及醫療氣體系統之規劃施工、保養維修;電梯及公用運輸設施、機械器具之維修保養。 四、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工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規劃、修繕維護、景觀設計及管理。 二、各項水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規劃、管理及操作維修工作事項。 三、電梯與醫療衛生設備修護保養、廢污水管理、操作及改善。 四、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工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規劃、修繕維護、景觀設計及管理。 二、各項水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規劃、管理及操作維修工作事項。 三、醫療儀器設備之審核與安裝、維修及醫療氣體工程規劃施工。 四、醫療衛生設備修護保養與廢污水管理、操作及改善。 五、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區建物、戶外公共設施、研究設施之水電、電機、機械及管路設備之維護。 二、館區營繕工程與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及設施修繕。 三、館區環保、勞工安全、消防安檢及保全之督導。 四、景觀之規劃及管理。 五、公務車輛之管理、維護、保養及油料之採購。 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 全及消防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並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演練及設備檢查 。 二、重大災害發生後,辦理緊急檢查,其有損壞者,應立即維護補強。 三、建築物之修繕維護、修繕保養及環境清潔維護等作業。進行建築物及 各項設施之修繕維護作業,其使用之方法及材料,應符合相關法規規 定之標準及進行施作。 四、高壓電力設備、升降設備及熱水鍋爐之操作…
…事務處:辦理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社團活動、營養保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總務處:辦理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工友管理、物品採購、營建修繕、財產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輔導處(室):辦理學生輔導與諮商、資料建立與管理、生涯輔導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圖書館:辦理技術服務、資訊媒體、讀者服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技術型學校應設實習處,…
…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住宅政策: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興建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補助地方政府興辦住宅相關支出、提升居住品質及住宅市場資訊等相關支出。 二、長期照顧服務:長期照顧之政策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提供、促進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發展、長期照顧服務法所設置特種基…
禁建範圍公告實施前已存在之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或廣告物,其不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者,得按現狀使用;除得修繕或拆除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修繕或拆除方式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該工程設施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核之。無該主管機關者,由交通部為之。 前項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或廣告物經交通部認定有妨礙鐵路興…
…討修正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設計或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等相關規定。 四、屬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海岸防護設施規劃設計手冊辦理之一般性海堤及其附屬設施。 五、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興建設置合法建築或設施之維護或修繕工程。 六、僅位於海岸防護區範圍內陸域緩衝區之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以下簡稱漁電共生)設施案件,中央能源主管機關已將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條件納入其主管電業申請法規訂定海岸利用管理相關審查規定,且該案…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正當理由,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以下簡稱該財產),就該財產為簡易修繕及保存行為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二、政黨或附隨組織依法應繳納之稅捐、規費、特別公課、罰鍰及其他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 三、政黨或附隨組織依法應負擔之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提繳。
…除為履行法定義務或有前條所定正當理由者外,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得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許可處分該財產: 一、就該財產為重大修繕所成立之勞務契約所生之給付義務。 二、就該財產所成立之行政契約所生之給付義務。 三、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依贈與契約將該財產移轉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所屬機關。 四、依法院確定判決或強…
申請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家庭成員之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如下: 一、所得:家庭年所得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三點五…
租屋服務事業提供服務項目如下: 一、租屋資訊。 二、租金補助諮詢。 三、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四、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五、協助收取租金。 六、協助租屋契約公證。 七、租屋修繕諮詢。 八、租屋搬遷諮詢。 九、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諮詢。 十、租屋糾紛諮詢。 十一、其他租屋相關諮詢。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服務項目。
… 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由接管人管理,並支應下列費用: 一、接管人因執行接管營運任務所生費用,包含: (一)履行投資契約、經常性費用及員工薪資等維持營運必要之費用。 (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等之支出。 (三)接管人維持營運不中斷所為必要處置之支出。 (四)其他因營運所生之費用、稅捐等。 二、接管人及第六條人員之報酬、薪資或相關費用。 接管營運期間營運收入不足支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