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補助事項所需經費,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預算支應。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認可醫療機構:指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 二、網絡醫院:指開設職業醫學科門診,且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加入認可醫療機構建立之區域職業傷病診治服務…
認可醫療機構於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有必要時,得整合本法第六十六條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或雇主申請及擬訂復工計畫。 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復工,認可醫療機構應與其職能復健單位及其他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合作,針對職業傷病個案進行雙向轉介。
認可醫療機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職業傷病通報,達成下列各款之年度基本服務量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基本服務量補助;其補助基準如附表一: 一、職業傷害通報一百八十件以上。 二、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通報…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本法第七十條所定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認可醫療機構之認可、管理、查核、評鑑及補助費用之審查等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直接撥入其帳戶或造冊發放,亦得委託金融輔助業者,辦理直接撥入其帳戶: 一、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 二、領有勞工保險之年金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含原住民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以…
…、農會選舉罷免、會務、人事、財務、考核等事務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農業推廣人員與農民之培育、訓練、選拔及表揚。 四、食農教育、農業文化與農家生活改善之策劃及督導。 五、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策劃、督導、監理、爭議審議及行政救濟。 六、農民退休儲金之策劃、督導及監理。 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之策劃及督導。 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 九、農業人力政…
安全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規劃。 二、防疫衛生及員工健康之管理。 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之稽查。 四、職業災害通報之調查及統計。 五、安全系統與品質管理系統之規劃及推行。 六、鐵路經營維護與安全之監督及檢查。 七、鐵路營運系統安全、災害防救及預防性危害管理作業之規劃。 八、鐵路營運可靠度專案及評估…
… 二、水利工程工務行政制度、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及工程契約之擬訂。 三、水利工程採購招標、履約管理、履約爭議、驗收、決算及工程移交之處理。 四、水利工程工務行政、工程進度、工程品質、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災害防止與專案管理制度、規範、標準作業程序、環境保護、生態保育事項之擬訂及督導。 五、水利工程物價指數調整、營造保險等制度之檢討、擬訂、推動及督導。 六、水利工程技師業務之輔導。 七、本署施政計…
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三、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四、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三、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四、公路土木工程及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辦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三、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四、公路土木工程及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辦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臺鐵公司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本辦法所定就業期間之起算日期,為退除役官兵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等職業相關保險之生效日;未參加者,推定為未就業。 本辦法所定同一就業機構及連續就業,以申請人參加前項所列職業相關保險之投保單位及保險存續期間認定之。但以其他機…
…意外保險。 前項第二款人員已參加本保險,並具公務人員或勞工身分者,其因同一事由,依本辦法請領保險給付後,要保機關應用以抵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或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各款所定雇主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費用。
…,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直接撥入其帳戶或造冊發放,亦得委託金融輔助業者,辦理直接撥入其帳戶: 一、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 二、領有勞工保險之年金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含原住民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以…
…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五十。 前項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依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參加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人數計算。但雇主申請聘僱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十四款外國技術人力,最少得聘僱一人;第五條第十款家庭看護技術工作以聘僱一人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規定營造技術工作,其所…
… 一、以前條之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 二、以前條之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五十人聘僱一人。 前項第一款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聘僱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人數為準。 外國技術人力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 一、申請聘僱人數。 二、已聘僱人數。 三、申請日前二年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從事本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