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計畫,其審議及核定機關如下: 一、涉及直轄市或縣(市)之行政區劃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 二、涉及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行政區劃計畫,應邀集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行政機關之代表組成行政區劃審議會,以合議制方式辦理。 前項成員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五人,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成員任一性…
涉及直轄市或縣(市)之行政區劃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行政區劃計畫發布,並公告其實施日期。 涉及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行政區劃計畫發布,並公告其實施日期。
各級主管機關於行政區劃計畫發布後,應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業務移轉及交接事項。 二、關於財產移轉及交接事項。 三、關於業務、財產移轉及交接爭議協調事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前項…
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應由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依該計畫豎立界標、測繪界線與界標位置及計算面積,並繪具圖說,於一百八十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自治法規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新設之行政區域,有繼續適用原行政區域自治法規之必要者,得由新設之行政區域所屬之地方自治團體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其繼續適用期間不得逾二年。 二、廢止之行政區域,其自治法規,除依前款規定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外,應由新設之行政區域所屬之地方自治團體廢止。 三、非屬前二款之情形者,原行政區域之自治法規,應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修正或廢止。
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行政區域之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預算之執行,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其業務未移轉者:原機關(構)及學校依原列預算繼續執行。 二、其業務經移轉者:承受機關(構)及學校仍以移轉…
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行政區域之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中央法律與命令之適用及公務人員移撥等事項,準用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第二項及第五項至第九項規定。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與公共利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構)與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之目的為限。 前項申請不得為商業營利使用。
前條申請者,以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於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為限。
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以書面向保險人提出;其取得之健保資料之運用及管理,依各該機關(構)及行政法人所依據之法律辦理。 前項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健保資料之提供方式及其他應…
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除屬前條規定情形外,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審查核准後,以書面通知…
申請者不服主管機關或保險人依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審核結果者,應自收受書面通知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提出申復,逾期不予受理;不服申復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前項申復應檢具之文件與資料、補正、審查作業、申復決定作成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前項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項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
政府應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合本法規定或無法規可適用者,應自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前項法規制(訂)定或修正前,既有法規未有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解釋、適用之。
…分年編列預算。 前項基金來源如下: 一、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基金孳息。 三、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 四、其他收入。 第三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青年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學者專家、青年代表及行政院指派相關業務單位主…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行政院每四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