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七、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八、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九、員工待遇獎金、福利互助、保險、文康活動、人事資料管理、公務人 員健康檢查、因公死亡傷殘慰問金事項。 …
… 七、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八、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九、員工待遇獎金、福利互助、保險、文康活動、人事資料管理、公務人 員健康檢查、因公死亡傷殘慰問金事項。 …
… 六、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七、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八、員工待遇獎金、福利互助、保險、文康活動、人事資料管理、公務人 員健康檢查、因公死亡傷殘慰問金事項。 …
…擬辦事項。 八、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九、職員差勤之管理事項。 十、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事項。 十一、員工文康活動之辦理事項。 十二、職員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三、職員退休、資遣、保險及撫卹事項。 十四、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及保管事項。 十五、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 十二、用人機關 (團體) 不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十三、工作調整。 十四、保險。 十五、進用人員執行本條例之公共服務工作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 時之補償。 十六、不得請求資遣費之約定。 十七、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進用人員不得因下列事由請求資遣費: 一、契約終止。 二、契約屆滿。
船員應依本辦法在上船服務前接受體格檢查,在上船服務後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雇用人不得僱用未檢具依本辦法所定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如附表)證明其體格適於船上工作之船員。 船員體格檢查發現其體格不適於從事船上工作時,不得僱用。 船員經健康檢查發現其健康非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雇用人得予資遣。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而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限期給付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本服務費用支付項目分為鐘點費及行政費(含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 、勞退金、資遣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二類。鐘 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委託辦理時,受委託人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學校行政 費以占總…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具有下列任職年資者,得合併計算: 一、曾任政務人員、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二、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年資,未依各該規定核…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具有下列任職年資者,得合併計算: 一、曾任政務人員、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二、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年資,未依各該規定核…
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補助: 一、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者。 二、雇主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者。 前項訴訟補助範圍,指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僱用獎勵金: 一、事業單位解僱勞工未依法發給資遣費、退休金。 二、事業單位之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依本法受禁止出國之處分未廢止或撤銷。 三、事業單位依本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受罰鍰處分。 四、事業單位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類似…
…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九、關於職員差勤之管理事項。 十、關於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事項。 十一、關於員工文康活動之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職員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三、關於職員退休、資遣、保險及撫卹事項。 十四、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及保管事項。 十五、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擬辦事項。 八、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九、職員差勤之管理事項。 十、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事項。 十一、員工文康活動之辦理事項。 十二、職員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三、職員退休、資遣、保險及撫卹事項。 十四、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及保管事項。 十五、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時,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比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 三、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四、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出國、考察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六、職員保障、褒獎事項。 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離職事項。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互助事項。 九、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職員在職、服務及離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退撫事項。 十二…
廠礦解雇工人,除應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並依左列規定加發資遣費 ;但廠礦發生破產情形時應依破產法辦理: 一、在同一事業主體繼續工作滿一年者,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之資遣費 。 二、在同一事業主體繼續工作滿二年者,發給相當於二個月工資資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