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及其申報之營業量或進口量,繳交回收 清除處理費用。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前項費用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以下簡稱基金) ,並 依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設置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收支保管及 運用。
學術機構應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事項,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至少應有二人具備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毒理、運作技術、災防或管理專長。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由學術機構定之。 …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許可臺灣地區金融保險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時,其許可應附有限制從事與政府大陸政策不符之業務或活動之條件。 違反前項許可設立之條件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在臺灣地區上市、上櫃或登錄興櫃公司之股票,而該外國發行人在大陸地區有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如未擔任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且持有其股份百分之十以下者,不屬本辦法所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所稱金融服務業所管理或運用之特定資產或特定資金,其投資大陸地區發行之有價證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行規定,不受第一項第三款之限制。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照。
本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照。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公務人員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繳付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 簡稱退撫基金),應由服務機關於每月發薪時扣收,並即彙繳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 依本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合退休或資遣,於中途離職申請 發還本人及政府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應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其…
稽察組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管理委員會管理退休撫卹基金整體績效之考核事項。 二、關於管理委員會所提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及其幅度調整案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給付爭議之審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監督事項。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受託保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資產者: (一)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取得辦理保管業務之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 (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標準。 (三)保管資產規模在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 (四)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應經中華信評評定長期債信達「twA」,或國際知名信評機構評定相當等級以上。 二、受託保管國外委託經營業務資產…
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之執行,如中途為配合業務需要,計畫須予修正,其 不影響原計畫目標及預算者,由董 (理) 事會或管理委員會核定 (無董 ( 理) 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組織者,由事業或作業主持人核定,以下各條同) ,報主管機關核備,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及審計部。
…流入數在預算百分之 十五以內者,由事業或作業主持人核定,報董 (理) 事會或管理委員 會備查;流入數超過百分之十五以上,而在百分之三十以內者,由董 (理) 事會或管理委員會核定,報主管機關備查;流入數超過百分之 三十以上者,由主管機關核定,並通知行政院主計處及審計部。 五、計畫型及非計畫型資本支出內,「房屋及建築」科目中之辦公房屋、 宿舍,及…
計畫型資本支出之緊急工程及購置,原未編列預算,而必須於當年度舉辦 ,且無其他預算可資流用者,由董 (理) 事會或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核決定 ,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後,先行墊款辦理,於以後年度依預 算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補列預算。在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辦理決算時 ,暫列「未完工程及訂購機件」科目處理,俟完成立法程序後,再予以轉 正。
各基金業務計畫預算執行部門,應就各該部門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按期編 製報告,並詳予分析差異原因,其差異超過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提出改進 意見,送由會計部門彙總分析,擬具綜合之建議,視差異程度,適時提報 業務會報或董 (理) 事會、管理委員會檢討採取對策。
為有效管理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機關應設立管理委員會。但委託管理者 ,由受託管理機關設立管理委員會。
前條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兼 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機關副首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督察 、後勤、秘書、人事、會計、所在地分局 (大隊) 或機關首長指定之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