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雇主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滅。 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第一項防疫補償發給之對象、資格條件、方式、金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因依…
工友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工友工作,是否分配適當。 二、工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三、僱用工友,是否有一定標準,手續是否完備。 四、工友工作時間之規定,是否適當,上下班是否準時。 五、工友訓練,是否認真並切合需要。 六、工友服務態度,是否良好。 七、工友請假,是否嚴格管理。 八、對於解僱工友,一切應辦手續,是否及時辦理。 九、工友考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任或轉赴廠商任職者外,於約聘僱期限內 ,由原機關另行指派工作。 二、轉任民間: (一) 編制內人員辦理離職,由廠商僱用者,不得低於原有待遇,並保障 其工作五年內不得解僱;其離職前原服務年資並得依法辦理退休、 資遣。實施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當時,辦理退休人員以屆滿退休 限齡日期為準,每提前一個月退休,加發一個月俸 (薪) 給 (含薪 …
…還時除經報請各 機關首長核准借用或延期者外,各經管機關應依本辦法規定及公證書 等約定,向管轄法院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或起訴。 二、受撤職、免職或解僱人員應於撤職、免職或解僱生效日起一個月內比 照前款規定辦理之。 三、資遺人員應於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
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於一年期限內按實際所需時 間僱用之。僱用期滿,或屆滿六十五歲,應即無條件解僱。 僱用期滿成績優良者,得續僱之。
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應包含下列各款: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受僱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原因。 五、其他必要事項。
助理人辭職、遭解僱或不續聘時,民間公證人應即向所屬法院陳報。
協助兵役人員依第九條規定應懲罰者,視其身分及情節輕重,依左列規定 辦理: 一、軍事人員依第十一條之規定。 二、役政人員及其他公務人員依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聘僱人員由原聘僱單位予以書面告誡或解聘、解僱。 四、其他協助兵役人員,由主管機關予以告誡,並解除其協助兵役行政之 職務。
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受僱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原因。 五、其他必要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規劃維護公寓大廈、社區內之各項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事項。 二、促進公寓大廈、社區內住戶之友誼與互助及排解糾紛。 三、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災害防救。 四、僱用及解僱管理員或巡守員,並督導其執行任務。 五、舉報公寓大廈、社區內影響治安行業動態。 六、其他有關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維護之管理事項。
管理員或巡守員應年滿二十歲以上,身心健全,品行端正,僱用時,送請 鄉 (鎮、市、區)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輔導組,轉報直轄市、縣 (市 ) 民間守望相助規劃輔導組備查。 委員會認為管理員、巡守員不稱職時,得予解僱。
直轄市、縣 (市) 民間守望相助規劃輔導組應訂定訓練計畫辦理管理員及 巡守員之訓練講習,管理員及巡守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訓練講習達二次者 ,僱用單位得予以解僱。
駐衛警察隸屬於駐在單位;執行勤務兼受當地警察局之指揮監督。 駐衛警察之升職、獎懲、考核、考成、解僱,由駐在單位自行核定辦理後,函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備查。
…發調配及管理。 (二)會本部辦公房舍管理調配修繕及房屋保險。 (三)會本部房地產典押租用等業務處理。 (四)本會及所屬機關(構)員工宿舍管理及法令。 (五)會本部技工、工友、司機、警衛僱用、解僱、管理及勞保。 (六)會本部工友、技工、司機服務證及一般公務證、來賓證核發。 (七)會本部各項慶典集會會議場地洽辦及佈置。 (八)會本部交通工具調派管理修護及停車場管理。 (九)會本部員工膳…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因故辭 (免) 職或解僱 (聘) 離職者,除法令另有規 定者外,應按發布生效日期離職。
主辦機關之權責如下: 一、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審查,及陳報核定機關。 二、蒐整相關商情資訊,舉行公開說明會。 三、委託經營執行計畫書之擬訂,及陳報核定機關。 四、大量解僱勞工時,解僱計畫書之擬訂、陳報核定機關核定、通知、公告及協商。 五、民間機構執行委託經營成效之監督考核。 六、委託經營契約所定權利義務之行使及履行。 七、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核定機關之權責如下: 一、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核定,及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委託經營執行計畫書之核定。 三、解僱計畫書之核定。 四、督導主辦機關經辦委託經營。 五、其他相關事項。
…。 五、凡被保之工友,如有虧佔公物、違法舞弊、畏罪潛逃、手續不清、擅 離職守、與竊盜物品者,保證人應負責追繳與賠償責任。 六、工友待遇照一般公務機關待遇支給之。 七、本處工友之僱用、解僱與考核由總務室簽會人事部門辦理之。 八、工友工作由總務室按照技工(技工與工友分派各科室服勤者由科室主 管指派工作)駕駛及一般工友工作之性質,明確規定之。 九、工友每日工作時間以配合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