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因稽查取締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查扣車輛時,應於當場發給之違反 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被扣物件」欄內填明所扣車輛種類及數量。 前項通知單「注意事項」欄應載明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文義,以促違規 人注意。 無違規人或違規人脫逃一時無法尋獲者,免予發給是項通知單,但仍應設 法查明持車人通知到案。
被查扣之車輛之違規人,應依指定時間、處所到案接受處理,並憑不罰或 免罰之書面通知或罰鍰繳納收據及裁決書等領取被扣車輛。
違規人於該案裁決確定後逾二個月未依規定領取車輛者,警察機關得將該 車輛拍賣,所得價款依法提存於當地法院提存所,但其應行繳納罰鍰者, 應於所得價款內扣繳之。 前項拍賣之車輛等,應發給證明 (格式如附件 (二) ) 。 (編 註:附件 (二) 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 年 5 月版 (七) 第 3712 頁)
交通助理人員除得逕行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外,並得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其工作項目如下: 一、疏導道路交通。 二、維持停車秩序。 三、整理車站交通秩序。 四、提供交通服務。 五、排除道路障礙。 六、執行其他道路交通稽查。
管理員、巡守員之任務,如左: 一、推行各該處所內各項公共設施安全、公共安寧及環境衛生之維護。 二、負責各該區內巡邏守望,協助維護治安、防竊、防盜、防火。 三、協助住戶之急難救護及災害防救。 四、舉報違規營業及公共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使用。 五、設簿登記該處所內住戶及人口。 六、負責與當地警察機關保持聯繫。 七、其他委員會約定之服務事項。
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視其違規情形,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罰,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署偵辦。
…構存款證明或銀行核發金卡證明文件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薪資所得證明、在學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但最近三年內曾依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財力資格規定經許可來臺且無違規情形者,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得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四、直系血親親屬、配偶隨行者,全戶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五、未成年者,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但直系血親尊親屬隨行者,免附。 六、符合下列資…
…人民申請來臺觀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發給逐次加簽或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一、依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且經許可。 二、最近十二個月內曾依第三條之一規定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二次以上,且無違規情形。 三、大陸地區帶團領隊。 四、持有經大陸地區核發往來臺灣之個人旅遊多次簽。
…、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由代申請之旅行業或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旅行業應就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延期之在臺行蹤及出境,負監督管理責任,如發現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應立即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 因第二項情形而未能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其配偶、親友、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從業人員…
… 三、每一團體應派遣至少一名導遊人員,該導遊人員變更時,旅行業應立即通報。 四、遊覽車或其駕駛人變更時,應立即通報。 五、行程之住宿地點或購物商店變更時,應立即通報。 六、發現團體團員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違規脫團、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時,應立即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 七、團員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除應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離團天…
旅行業違反第五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每違規一次,由交通部觀光局記點一點,按季計算。累計四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一個月;累計五點者,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三個月;累計六點者,停止其辦…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 攤販之規劃、登記、發證及管理事項由建設單位辦理;違規攤販之取締,由警察單位辦理。
…,並隨時保持乾淨。 六、不得存放危險性油料、爆裂物或易燃物品。 七、許可證應於營業時間懸掛於明顯易見之處。 八、固定攤販攤位內不得作住家之用。 九、不得有妨害衛生、交通、公共秩序、製造噪音及違規之行為。
主管機關應委由攤販協會協助辦理下列事項,其無攤販協會組織之地區,由主管機關僱用攤販管理人員辦理: 一、公共秩序之維持。 二、環境衛生之維護。 三、違規攤販之告發或檢舉。 四、各項費用之催繳。 五、其他有關攤販之管理及交辦事項。 攤販協會於辦理前項事項時得請當地警察、衛生單位配合之。
…項。 (四)關於商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港安演習之策劃、指導相關事項。 (五)關於商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安檢所站之增設或裁撤事項。 (六)關於商港(船)禁、限航與輪船、船員申請航往限航地區及違規案 件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查核進出港船舶載運械彈。 (八)關於商港安檢法令之彙編、研修、釋疑、測驗、講習及商檢工作重 大案例編撰事項。 (九)關於商港安檢工作各…
直屬船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國漁船違規使用網具及捕撈保育類漁種之查緝事項。 二、關於協助漁業主管機關轉發漁業證書事項。 三、關於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海上救難、驅離大陸漁船等特殊任務之 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海域巡防任務之執行事項。
…金申領表冊之編報及轉發事項。 (七) 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之執行事項。 三、第三組: (一)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偵防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案件之偵辦及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三) 關於刑案資料、違規紀錄之建置、處理及轉報事項。 (四) 關於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 關於各類獎金申領表冊之編報及轉發事項。 (七) 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之執行事項。 (八)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偵防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案件之偵辦及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 關於刑案資料、違規紀錄之建置、處理及轉報事項。 (十一) 關於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應切實遵守實習單位所訂之有關規則,並接受實習 單位指導,專心實習;違規者按情節輕重處分,重者立即停止實習,限期 返回原僑居地。如實習中途無故離去者,由本會函請申請機構 (實習人員 所服務機構) 查處。
評價聘任人員違規犯紀,得視情節解除聘任,並得比照前條補償金標準追 繳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