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籌設: 一、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等基本資料。 二、設立財團法人兒童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後,應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其設備設施,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及申請籌設許可案件,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 前項申請籌設許可案件,其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審查,並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核。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以書面駁回之: 一、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 二、不符本法或本辦法規定。 三、不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設立,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申請書及附件加蓋印信,附件一份發還申請人,並發給設立許可證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製作設立許可概況表一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設立許…
經許可設立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因可歸責於該機構之事由,致未能於一年內開始營運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並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縮減、擴充或遷移者,應於縮減、擴充或遷移預定日三個月前,敘明理由、現有兒童及少年之安置計畫或遷移地址等事項,並檢具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申請縮減、擴充或遷移案件,主…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後,其許可事項有變更者,負責人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申請書敘明變更項目及事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主管機關核發變更後設立許可證書時,應註記歷次核准變更、停業或復業之日期、文號及變更事項。 第一項變更事項為負責人時,得由原負責人或代理人提出。 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停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之日前十五日內,檢具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收容兒童少年、工作人員安置計畫及停業起訖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後為之。 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應…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歇業,應於三個月前敘明理由及日期,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歇業,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原設立許可。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時,應繳回設立許可證書,不繳回者,公告註銷設立許可證書;其為財團法人者,主管機關並應通知法院。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檢具次年度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業務計畫書。 二、年度預算書。 三、工作人員名冊。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檢具上年度下列文…
財團法人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均應獨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建立會計制度,年度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由會計師簽證。
主管機關為瞭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每二年至少實施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一次。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科) : (一)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
…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前項調查小組成員: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性平會會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及…
…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動教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
經營國內定期航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提供下列票價優待: 一、依老人福利法規定,提供老人半價優待。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半價優待。 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提供未滿二歲不占位且有成人陪伴之兒童免費優待。 前項法定優待票價與全額客運票價之差額,於交通部未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前,得由民航局納入客運運價上下限計算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