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為下列各款使用行為之一者,免收行政規費及使用費: 一、政府機關或公法人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之使用行為或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六款規定之大型活動使用行為。 二、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科 學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對科學研究發展業務之策劃或推動,具有卓著貢獻。 二、對科學業務提供創新意見或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卓著效益。 三、執行科技業務,對重大災害之防治及處理,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科技公益服務績效,具有重大貢獻。 五、其他對科學行政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組。 二、典藏組。 三、展示組。 四、公共服務組。 五、行政室。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住宿或借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住 宿費、清潔維護費。
前條住宿費,原住民及各機關舉辦原住民行政各項活動之單位人員以八折 優待。
漁船遭遇海難得採下列措施呼救: 一、以無線電信設備通報電臺。 二、開啟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雷達詢答機。 三、發射海難信號彈。 四、撥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一一八報案專線。
電臺應全天候守聽,當接收漁船海難呼救訊息,應即通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主管機關、遇難漁船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漁船轄屬區漁會。 前項所定各救援機關、中心接獲漁船海難通報,應依權責指揮派遣航空器或艦艇前往救援,並將救援措施透過電臺通知遇難漁船。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供應之 C 型肝炎病毒核 酸對照標準品。
研發計畫之經費,係由國防預算中屬於國家科技預算額度直接用於研發計畫或其他公務預算用於補助、委託或出資予部外單位而執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研發計畫者,應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 研發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出資金額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前項應繳交收入之比率,得與執行單位以契約約定或免繳之。 前二項應繳交之收入,得以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為之,並由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 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運用執行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所獲得之一般研發成果,應按補助、委託或出資政府單位之規定辦理應繳數額。
…度、困難度或特性等之不同,調整分配創作人之比率。 依第四條取得授權使用國防研發成果之部外單位,應將運用國防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百分之五十繳交本部,本部應將國防研發成果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規定報繳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經本部與執行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
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 中央政府總預算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單位預算 之分預算三級。 前項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由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定之。 總預算案所列機關單位,其名稱於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前變更者,由行 政院配合修正之。
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行 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為籌編本年度總預算,得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以 下簡稱審核會議)。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由行政院定之。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九十七至一百年度中程歲 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總 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出 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九十八至一百零一年度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經提 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與以後年度 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計畫及中程施政計畫, 妥為辦理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編報作業,以達成政府整體施政目標,其中屬 下列各項計畫範圍者,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送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送行政 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 三、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依行政…
各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擬定本年 度施政計畫。 前項年度施政計畫之擬定,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