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下列組、中心、室: 一、課程及教學組。 二、測驗及評量組。 三、制度及政策組。 四、教育人力發展中心。 五、教學資源中心。 六、行政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處於行政院核定改制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時裁撤之。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工務組。 二、企劃組。 三、行政室。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辦法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處分,或司法院院長依法 官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為職務監督處分。 二、最近五年考績三年以上甲等且無列丙等,或職務評定無未達良好。 三、具有下列特別要件之一者: (一)曾任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或調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辦理審判事務者。 (二)曾任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權專庭(股)法官二年以上者。 (三)曾任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智慧財產專庭(股)法官二年以上者。 …
取得改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資格者,於派任前應完成在職研習並取得結業 證(明)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曾任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實任法官三年以上或智慧財產專庭(股 )法官一年以上,並於三年內參加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其他政府機關 (構)學校及團體所舉辦與智慧財產有關之研習、訓練或會議合計達 四十…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籌設文化資產總管理處,以辦理文化資產管理業 務,特設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 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保險人提供前條以外格式之個人資料,其費用之計算,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作業人員費(含程式設計、機器操作及行政費用):按實際投入人力,每人日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不足一人日者,以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計收。 二、設備使用費: (一)作業主機:每小時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倉儲主機:每小時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用,應以明顯標示或其他方式,表達款項來源為菸品健康福利捐,並應納入其主管之單位預算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或其主管之特種基金循預算程序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理機制。 衛生福利部應就菸品健康福利捐使用成效、行政配合及預算執行相關狀況進行評核,納入未來調整分配比率之參考。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運用,各受分配機關年度經費之執行情形、成效、金額、補(捐)助事項、受補(捐)助單位名稱與金額及相關資訊,應於次年四月前…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科、室及管理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環境維護科。 三、遊憩服務科。 四、保育研究科。 五、解說教育科。 六、行政室。 七、管理站。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總務、資訊、研考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科、室及管理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環境維護科。 三、遊憩服務科。 四、保育研究科。 五、解說教育科。 六、行政室。 七、管理站。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總務、資訊、研考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科、室及管理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環境維護科。 三、遊憩服務科。 四、保育研究科。 五、解說教育科。 六、行政室。 七、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