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各園區珍貴特殊地質資產、地震遺址之保存與教學活動、學術研究計畫、學術研究活動之擬訂及規劃。 三、地球科學、地震知識與生命教育推廣活動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各園區特展、紀念活動、學校與社區重建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五、各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人員、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之訓練。 六、天然災害防救教育之推廣及研究。 七、其他有關管理中心工作事項。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與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營養之教學。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社區服務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分臺長綜理分臺臺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掌如下: 一、年度業務工作計畫之訂定、推展、督導、考核。 二、策劃分臺社區性節目製播重點及地方新聞之採錄、播報。 三、分臺(轉播站、發射臺)廣播機器及相關設備正常運作之督導及考核 。 四、主持及出席重要會議。 五、有關分臺之行政管理事項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稅額者。 六、曾獲中央主管機關出具屬農業科技或新創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 七、曾獲中央主管機關出具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八、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 九、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
…群眾、促進社會整體福祉為內容之節目。 (七)藝術文化節目獎:指以傳揚、提升藝術文化欣賞、表演為內容之節目。 (八)綜合節目獎:指提供生活資訊、流行新知、健康育樂等多元性、綜合性之節目。 (九)社區節目獎:指以服務地區及發揚地區特色之節目。 (十)廣播劇獎:指具有故事情節,並結合人聲、對白、音效、音樂等元素,呈現該故事之場景、人物互動與劇情之節目。 (十一)單元節目獎:指以一定單元名稱,提…
…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遊民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災民收容體系與慰助之規劃及督導。 四、急難救助與公益勸募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五、社會工作專業、人力資源、社區發展與志願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六、社政業務系統與社會福利諮詢專線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事項。
長期照顧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長期照顧政策、制度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長期照顧人力培訓、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三、長期照顧服務網絡與偏遠地區長期照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 四、居家、社區與機構長期照顧體系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長期照顧事項。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癌症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三、慢性疾病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四、婦幼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五、社區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六、菸害防制組,分三科辦事。 七、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分三科辦事。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
社區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健康營造之規劃及推動。 二、國民營養監測、調查、教育、宣導及標準之擬訂。 三、肥胖防治、健康生活型態之規劃及推動。 四、健康城市與各類場域健康促進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社區健康事項。
… 三、老人經濟扶助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四、老人福利機構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五、老人福利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 六、高齡化趨勢因應對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居家、社區與機構照顧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八、居家、社區與機構照顧服務人力、資源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老人福利及權益保障事項。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之診療。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與人類行為學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醫療事項。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精神疾病病人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 二、社區精神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醫療事項。
教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院校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
…推行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預防醫學之研究、策劃或推行及促進國際間社會服務事業之聯繫及合作,具有重大貢獻。 三、熱心衛生事業及對兒童、老人、少年、婦女、身心障礙、低收入民眾和社區提供各項福利服務,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衛生及社會福利業務提供興革意見、研究發明或著作,具有重大貢獻。 五、其他辦理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行政工作具有重大貢獻。
自來水管線及設備屬新設時,應選擇對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在可行之工法下,儘量保持土地使用之完整性。 二、設施應儘量選擇空地或地界邊緣處設置。 三、管線經過農地時,埋設深度不得妨害耕種。 四、於社區三十公尺內或行人經過頻繁處所設有泵浦馬達等機械電力設備者,應加裝安全隔離設施;其設備運轉發出噪音達管制標準以上時,並應裝置隔音設施。
提出者辦理風險評估作業,應依附件二規定辦理風險溝通作業,以公開資訊、辦理說明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利害關係者溝通,並依據污染場址特性採取適合之民眾及社區參與方式。 前項說明會、公聽會召開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民眾得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表達意見。 提出者應依民眾互動情形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調整參與方式與程度,並適時修正評估計畫書。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
營養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營養諮詢及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與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