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人員回任後,其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之年資,未經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依其單行規章核給退休、資遣給與者,得於回任時依規定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之年資,依各有關規定得併資休假,其服務成績優良者,並得作為機關辦理陞任甄審及請頒服務獎章之年資。
…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政務人員退職酬勞給與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資遣之擬議事項。 (四) 關於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事項。 (五)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險業務之研究建議事項。 (六) 關於行政院所屬行政機關及事業機構專案精簡之擬議事項。
…服務等事項。 (二) 關於各縣 (市)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鄉 (鎮、市) 公所暨所 屬機關、縣 (市) 議會及鄉 (鎮、市) 民代表會人員之給與、退休 、撫卹、資遣、保險等事項。 (三) 關於各縣 (市)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鄉 (鎮、市) 公所暨所 屬機關、縣 (市) 議會及鄉 (鎮、市) 民代表會人力評鑑、志願服 務及知…
…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局職員考績 (成) 、獎懲及考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 關於本局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本局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 關於本局職員福利之規劃事項。 (五) 關於本局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 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退撫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教人員保險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政務人員退職及撫卹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遺屬金及資遣給與案件之審核。 五、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及遺屬金案件之審核。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事項 。 三、關於本中心職員加班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中心職員差假勤惰、考績(成)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本中心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職員福利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本中心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
本會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中央公教人員結婚互助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喪葬互助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中央公教人員退休、退職與資遣互助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中央公教人員重大災害互助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中央公教人員申請參加或退出福利互助案件之審核事項。 七、…
… 。 九、關於本會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本會職員加班登記及其查核事項。 十一、關於本會職員之俸給、待遇及各項福利補助之審核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案件之擬辦及退休、遺族人員之照 護事項。 十三、關於本會職員之公保、全民健保、退撫基金、福利互助之辦理事項 。 十四、關於本會人事資料之管理、登記、移轉、統計分析及各…
…慰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一、病故者:按聘用人員約聘報酬發給十三又二分之一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因公死亡者:按聘用人員約聘報酬發給二十七個月之一次給與。 前項第二款因公死亡之情事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事由及因果關係之認定於遇有疑義時,各機關應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或專家,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審認之。 撫慰金之遺族領受方式,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遺屬請領退休金規定辦理。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
司法官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資遣者,除依法給與資遣費外 ,並比照前條之規定,發給一次退養金。
公教人員福利互助事項規定如左: 一、結婚互助。 二、喪葬互助。 三、退休、退職與資遣互助。 四、重大災害互助。 前項福利互助事項得視經費狀況增減之。
…俸額。 2 子女死亡,補助二個福利互助俸額。 3 祖父母或孫子女死亡,以賴互助人撫養並經服務機關審查屬實者 ,補助二個福利互助俸額。 三、退休、退職及資遣互助:互助人奉准退休、退職或資遣者,一律按參 加互助年資補助。參加互助未滿七年者,每滿一年補助一個福利互助 俸額,參加互助滿七年以上者,自該年起,每一年增給二個福利互助 …
…─────┴────┴──────┴───────┤ │退休│ │ │退職│退休、退職或資遣互助,應由核定機關以副本通知住福會核發│ │資遣│補助,互助人不必自行申請。 │ └──┴─────────────────────────…
…務機關、學校審定之案件,得由其先行墊付所需補助金額 ,並於每月十日前將申請表彙整後,備文 (格式如附件 (六) ) 轉送住福 會憑發補助款。 第一項喪葬互助補助之本人喪葬互助,如係退休、退職或資遣後再任公職 死亡,而係適用相同性質之互助辦法時,得按其再任公職前後參加互助之 合計年資,依再任後死亡時之福利互助俸額計算應領之喪葬互助補助金額 ,扣除前已領退休、退職、資遣互助補助金額,發給其…
退休、退職或資遣互助,應由核定機關以副本通知住福會核發互助補助, 互助人不必自行申請。 前項退休、退職或資遣人員,如再任公教人員時,無需繳回已領之退休、 退職或資遣互助金。但再任之公職,如係適用相同性質之互助…
…以上軍職,經國防部證明者。 六 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具有合法證明者。 七 曾任本省民選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具有合法證明者。 前項年資,如已領受退休、退職、退伍金或與其相當之資遣費者,不得併計。
…國防部證明者。 六 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具有合法證明者。 七 曾任本省鄉鎮長及台灣省民選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具有合法證明者。 前項年資,如已領受退休、退職、退伍金或其相當之資遣費者,不得併計。
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應另予考績者,關於辦理其考績之項目、評分比例、考績列等標準及考績表等,均適用年終考績之規定。 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因免除職務、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且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應隨時辦理。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復應其他考試錄取,於分配實務訓練期間未經以原具任用資格派代任用者,其當年原職之另予考績,應隨時…
…給總額為準;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亦同。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二、十二月二日以後免除職務、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調)不適用本法規定之機關,經依本法辦理考績者,其考績獎金依考績結果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
…在同一考成年度內先後任兩個不同資位職務,分別各達六個月者,除 合於前項規定辦理年終考成外,應僅以高資位職務辦理另予考成一次 為限。 另予考成於年終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 隨時辦理之。 考成年度內,任職已達六個月,轉任交通行政機關人員,如其轉任前 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得由轉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