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其金額及數量不符合第五條之規定,因檢驗標準、設備、場地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報驗義務人得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專案同意: 一、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其同規格型式,或屬嬰幼兒用品(兒童雨衣、玩具及紡織品除外),其同一貨品分類號列者,報驗義務人於六個月內免驗以一次為限。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供藥物臨床試驗用器材。 二、供型式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報驗義務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免驗通關證號,不受本辦法免驗金額、數量、次數或核銷規定限制: 一、輸入經標準檢驗局指定特定之非銷售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或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其報驗義務人經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核定為優良廠商。 二、輸入經標準檢驗局核定屬重大投資案所需之非銷售自用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其報驗義務人屬經主管機關核定重大投…
…定功率在三十千伏安(30kVA)以上之大型電腦。 四、功率超過一毫瓦(1mW)或超過雷射產品安全等級二之可攜式雷射指示器。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商品之輸入,非供銷售而供國家重大建設或研發測試用者,報驗義務人得檢具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或研發測試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專案同意。 第一項第三款商品之輸入,非供銷售而屬經核定之重大投資案所需、供國家重大建設或尖端學術研究計畫使用者,報…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准予免驗。但供研發測試用物品、供加工或組裝後復運出口之商品,不在此限。
…免驗機關申請變更用途。 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或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准予免驗之商品,除金額、數量符合第五條且六個月內未重複免驗輸入同型式或同號列非銷售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者,得變更免驗用途,或另向檢驗機關辦理檢驗外,不得變更用途。 依第三條第二項以免驗通關代碼通關者,其變更用途應向所在地轄區檢驗機關申請。 准予免驗之商品,轉為進入國內市場流通者,報驗義務人應…
…3H8/N2 標準氣體:校正及查核用,相對擴充不確定度小於 等於百分之二。使用氣體切割器,須有該量測濃度範圍之校正追溯報 告。 二、流量控制器 (含流量計) :提供儀器校正測試用。流量控制範圍為每 分鐘○至一○公升以上之流量,無須校正。 (修理業可免) 三、零氣體:THC 小於 1ppm ,CO 小於 10ppm,CO2 小於 10ppm,無須 驗證…
考試及格之初任人員,應先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及格者予以正式任用。 前項試用期間之年資應併入服務年資計算之。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
人員補實分左列三種: 一、初派補實:戊等及以下新派人員於試用三個月後,經該管長官考核其品行成績確屬優良者,可追溯自到差之日起補實。丁等及以上者,如其年終考績分數及格,得俟服務滿一年之最近季道補實,不予追溯。 二、升等補實:考試錄取升等或免試等,或丁等及以上…
新派人員試用三個月期滿,如該管長官對其品績未能滿意時,應予解職。倘認為尚堪造就,得延長試用三個月,期滿如仍不滿意,應立即解職。
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職: 一、初派試用期間,品績不滿意者。 二、請假超逾最高限度者。
…性能測試紀錄,應記載列事項: 一、製造國別、廠牌、型式、外型、製造號碼及製造日期。 二、測試日期。 三、檢驗機構名稱。 四、連續最大輸出功率、迴轉數、缸數、行程數、缸徑及活塞行程。 五、測試用燃油種類及其低熱值。 六、連續最大輸出功率之四分之三負載及全負載測試時之燃油消耗率。 七、測試時測試地點之大氣壓力、大氣之水蒸汽分壓及各測試時之平均室溫。 八、與性能測試有關之各種溫度及壓力。…
…條所稱押查測試,其測試方法參照耗能標準所列示之引擎類別分別為之。 柴油引擎之測試方法原則上按左列方式辦理: 一、測試時,其用油以低熱值為一○、二○○千卡/公斤(ckal/kg)之柴油為基準,若測試用油低熱值異於基準者,其測試結果之燃油消耗率應依左式修正之: 修正後之燃油消耗率=測試結果之燃油消耗率×(測試用油低熱值÷10200) 二、制動馬力之測試,應選用適當測功計於引擎曲軸後端之…
…蓋範圍及干擾評估進行測試,測試完成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審驗合格者,應檢具原領之電臺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執照,經許可後發給之。 前項審驗之處理期間為三個月。 第一項測試時,僅得發射測試用之測試音及檢驗圖,用以量測輻射電場強度、評估電波涵蓋範圍與電波干擾情形,不得為其他使用。但既設電臺及轉播站得使用其節目進行測試。 申請人取得電臺執照後,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廣播或電視執照。 申…
…估進行測試,測試完成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審驗合格者,檢具原領之電臺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執照,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發給之。 前項審驗之處理期間為三個月。 進行第一項之測試時,僅得發射測試用之測試音,用以量測輻射電場強度、評估電波涵蓋範圍與電波干擾情形,不得為其他使用。 電臺測試時,不得妨礙其他電臺之播放。 申請審驗電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發射機原廠出廠證明,國外輸入者應附進口…
客船上裝有應急燈光及其動力系統者,應每七日試用一次。
…授」或「以技術人員任用」者,銓敘審定為「以醫事人員任用」。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先予試用」者,銓敘審定為「先予試用」。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免予試用,包括下列情形: 一、具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而以士(生)級職務任用者。 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後,任職國外具相當醫療水準之醫療機構經歷,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國外具相當醫療水準之醫療機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
…一所定之規格;其含有附表一以外營養素者,應就該營養素,提具科學實證或其他採用引據。 三、衛生及營養成分分析表正本:原製造廠或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最近一年內出具。 四、販售證明及產品,或試用報告:國外之販售證明及產品,或有效樣本數二十人以上之試用報告。 五、製程作業重點資料。 六、原製造廠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一)國內製造者: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國外製造者:出…
…應換發新證者,並應繳納證書費。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發布後一年內,申請案件未能依第一項第六款提供最近五年國內、外使用情形說明者,得以國外之販售證明及產品,或有效樣本數二十人以上試用報告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