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關於消防人力之統籌調配及培訓事項。 八、關於消防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整理、編纂及宣導事項。 九、關於消防機關辦公廳舍、車輛裝備、物材設備之移撥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消防行政事項。
本處設綜合規劃組、災害防救組、教育訓練組及行政組,分掌前條所列事 項。
…志願服務等事項。 二、保育課:兒童保育與生活輔導、心理輔導、課業輔導及提供文康、才 藝等事項。 三、衛生保健課:保健、環境衛生與衛生教育、預防注射及醫療復建等事 項。 四、行政課:研考、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庶務、採購、事務管 理、財產管理、工友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 者及其家屬之心理、社會、職業等問題之指導及其他有關身心障礙福 利服務事項。 三、保健課:關於心理矯正、疾病醫療與預防、體能復健訓練、衛生教育 、保健及設施等事項。 四、行政課,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 、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之事項。
… 三、輔導課:不幸少女之生活輔導與技藝訓練、不幸少女及智障婦女之疾 病醫療與預防、體能復健訓練、衛生教育保健、心理測驗、心理輔導 ,智能評估及其他有關婦女服務諮詢事項。 四、行政課: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研考、檔案及其他不屬於各課 之事項。
本院為應業務需要,經層報行政院核准,得聘用導師。
… 其家屬之心理、社會、職業等問題之輔導及其他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服 務事項。 三、保健課:掌理心理矯治、疾病醫療、預防、體能復健訓練、衛生教育 、保健及設施等事項。 四、行政課: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管理、研考、檔案及其它 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
內政部少年之家 (以下簡稱本家) 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學組:掌理義務教育聯繫、職訓規劃、教學設施管理等事項。 二、輔導組:掌理接案、個案調查、研究、個案生活、心理、學業、就業 輔導及相關機關聯繫、個案疾病預防、環境衛生、衛生教育等事項。 三、行政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管理、研考、檔案等事 項。
本家設左列各課,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教學課:掌理義務教育聯繫、職訓規劃與執行、教學管理等事項。 二、輔導課:掌理接案,個案調查、研究、個案生活、心理、學業、就業 輔導及相關機關聯繫,個案疾病預防、環境衛生、衛生教育等事項。 三、行政課: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管理、研考、檔案等事 項。
… 編製、新生地開發基金預算之運用、管理等事項。 五、工務組:各項開發工程之發包及驗收結報、工程災害之處理;工程之 施工及監造;各項工程材料、機具採購、儲運料帳之管理等事項。 六、行政室:文書、研考、事務、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及不屬於其他組 事項。 本局必要時,得於適當地區以任務編組設管理所及測量隊。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設下列各組、室、中心,掌理 鐵路沿線治安、站、車秩序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事項,其依鐵路法令執行 職務時,並受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導、監督: 一、行政組。 二、保安組。 三、訓練組。 四、後勤組。 五、秘書室。 六、督察室。 七、保防室。 八、勤務指揮中心。
本局得視勤 (業) 務需要分設警務段,由內政部警政署層報行政院核定設 立。段設二組辦事,並設勤務指揮中心及警備隊,段以下設分駐所、派出 所。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之劃分、設置及裁併,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
…└──────────────┴────┴──────────┘ 附註: 一、現有雇員一人,仍以原職稱留用,出缺後改置為書記。 二、虛線部分之職務等階,適用至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止。 三、依行政院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台八十五人政力字第二七六七三號函人 力評鑑結論應予裁撤之員額,繼續出缺不補。 四、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下列各組、室、中心 ,掌理基隆港港區 (包括水域及港埠各項設施) 治安秩序,執行入出境與 航行境內人員、物品、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及執行港務法令等事項,其依 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基隆港務局之指導、監督: 一、行政組。 二、刑事組。 三、外事組。 四、經濟組。 五、後勤組。 六、督察室。 七、保防室。 八、勤務指揮中心。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下列各組、室、中心 ,掌理高雄港港區 (包括水域及港埠各項設施) 治安秩序,執行入出境與 航行境內人員、物品、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及執行港務法令等事項,其依 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高雄港務局之指導、監督: 一、行政組。 二、刑事組。 三、外事組。 四、經濟組。 五、後勤組。 六、督察室。 七、保防室。 八、勤務指揮中心。
…港港區 (包括水域及港埠各項設施) 及麥寮港區之治安秩序, 執行入出境與航行境內人員、物品、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及執行港務法令 等事項,其依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台中港務局之指導、監督: 一、行政組。 二、刑事組。 三、外事組。 四、經濟組。 五、後勤組。 六、督察室。 七、保防室。 八、勤務指揮中心。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下列各組、室、中心 ,掌理花蓮港港區 (包括水域及港埠各項設施) 治安秩序,執行入出境與 航行境內人員、物品、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及執行港務法令等事項,其依 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花蓮港務局之指導、監督: 一、行政組。 二、刑事組。 三、督察室。 四、勤務指揮中心。
…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災害預防組: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違反消防法案件處理 、防火教育宣導、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火災原因調查、鑑 識、統計與分析、火災證明核發及行政事務管理等事項。 二、災害搶救組:災害防救體系策劃與推動、災害搶救規劃管理、救災資 源及消防水源之整備與運用管理、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練與管理 運用、緊急傷病患救護策劃與執行…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由中央選舉委員會 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議,綜 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本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 之一。 本會委員之本職具臺灣省政府公務員身分者,應隨其本職異動,由中央選 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改派之。
…法委員選舉、罷免之辦理 事項。 三、第三組:選舉公報、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事項。 四、第四組:選舉、罷免監察事務及有關選舉、罷免訴訟與法令之擬釋事 項。 五、行政室:議事、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納、公產公物 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六、資訊室: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辦理事項。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設第一組、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