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一、未具名或未以真實姓名(名稱)、聯絡方式及地址提出檢舉。 二、參與涉案聯合行為之事業。 三、適用「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獲免除或減輕罰鍰之事業,其董事、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 四、有強迫他事業參與或限制退出聯合行為之具體情事。 五、主管機關所屬人員及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 六…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經裁處罰鍰者,主管機關依檢舉人所提供證據之價值,發放檢舉獎金之標準如下: 一、提供有助於開始調查程序之證據資料者:罰鍰總金額之百分之五,且最低發放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未裁處罰鍰者,主管機關得依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資料價值,酌予發放每名檢舉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檢舉獎金。
主管機關應於違法聯合行為案件作成處分後三十日內發放檢舉獎金,發放方式如下: 一、應發放予每名檢舉人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部分,應一次發放。 二、應發放予每名檢舉人金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部分,應先發放四分之一。…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 二、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 三、補助本法與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 四、辦理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 五、辦理競爭法相關制度之研究發展。 六、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及宣導。 七、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
…之審查方式,並遵守本法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 (四)有本法所定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者,其理由記載及通知當事人之方式。 八、維護個人資料正確性,對資料更正、補充、爭議、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違法蒐集,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蹤查核,或提供再利用有關資料及說明。 六、再利用產品未依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貯存,或其庫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但庫存量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其他經本部認定與再利用相關之違法情形。 再利用機構銷售、運送再利用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本部得令其停止銷售或停止運送再利用產品至使用地點: 一、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品質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裁罰時,違法行為數之認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辦理。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 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檢具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合格證書: 一、執行業務違法或不當,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情節嚴重。 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但屬依法共同設置者,不在此限。 三、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 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 二、辭職。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
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 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申請換發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檢舉人應於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敘明並檢附下列規定資料,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及其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
…校法第五十條規定,同意其申請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五、申請人為公司或商號者,其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六、負責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無第五條各款違法或不當情事之切結書。 七、業務負責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九條第一項各款違法或不當情事之切結書。 八、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五、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 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業務負責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九條第一項各款違法或不當情事之切結書。 八、工作人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九、設施、設備之項目。 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十一、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
長照機構由法人、團體或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設立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者,其負責人變更,應檢附新負責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第五條各款違法或不當情事之切結書及負責人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法人、團體或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於取得前項同意後,始得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負責人變更;並應填具申請書,檢附…
…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三、有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定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長照服務使用者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權益之行為,經查證屬實。 四、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長照服務使用者權益重大,經查證屬實。 現職工作人員於任職長照機構期間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長照機構應依…
…者,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前開金管會規定之標準。 二、財務狀況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符合金管會規定之標準。 三、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時無下列重大違規遭受處分紀錄,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或中央銀行認可: (一)最近三年曾受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規定處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以上之罰鍰。 (二)最近三個月曾受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所…
…前條第二款處罰經執行或繳納完畢或執行時效屆滿;或有前條第二款第五目或第六目行為,其情可憫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 六、前條第三款、第四款之行為終了或完成後三年內,未再有前條所列行為。 七、前條第五款違法情事,罰鍰經繳納完畢、執行時效屆滿或依法免予處罰逾三年。 前條第五款行為構成犯罪,或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有刑法傷害罪章之罪,受緩起訴處分、緩刑或罰金判決確定者,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發生後逾三年,…
…書內容。 二、未依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進行申報作業。 三、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未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與再利用行為相關之違法情形。 再利用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者,應檢具改善證明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恢復收受廢棄物、繼續進行再利用。但經審核機關廢止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者,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