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急診醫療及失能榮民鑑定。 二、環保、衛生、防疫、營養、保健、復健及長期照護業務。 三、專業照護教育訓練及衛教宣導。 四、醫(養)護行政業務。 五、其他有關保健事項。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分院行政業務之監督及指導。 六、其他交辦事項。
國際醫療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醫療、人道醫療援助,並配合執行政府國際醫療政策。 二、綜合辦理國際醫療人員觀摩交流事務。 三、其他有關國際醫療事項。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分院行政業務之監督及指導。 六、其他交辦事項。
門診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門診、網路與智慧掛診、批價及轉診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醫療門診、診間管理作業制度化及標準化相關工作規範之訂定。 三、其他有關門診事項。
國際醫療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醫療、人道醫療援助,並配合執行政府國際醫療政策。 二、綜合辦理國際醫療人員觀摩交流事務。 三、其他有關國際醫療事項。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內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事項之核議。 四、對外聯繫及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五、分院行政業務之監督及指導。 六、其他交辦事項。
醫務企管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務企劃及醫院評鑑專案。 二、健保與各類醫療費用之作業及管理。 三、掛號、住院、收費業務及欠款管理。 四、病歷管理、疾病分類及癌症登記。 五、醫院經營績效管理及獎金制度。 六、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
觀光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遊憩與生態旅遊之規劃、推廣及行銷。 二、工程作業規劃執行。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農場環境生態保育。 五、其他有關觀光行政事項。
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認定為訓練機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政府機關(構)或行政法人。 (二)依法立案或登記,並以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為其業務之一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三)開設無動力飛行正式課程,並實施飛行實務教學之專科以上學校。 二、具有飛行場域之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使用同意證明。 三、聘有具指導員資格之師資。 四、具備可供訓練之設施、設備。 五、完備之訓練課程規劃。
申請認定為訓練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及繳交新臺幣三千元審查費,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符合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檢具章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機構或學校者,應檢具無動力飛行運動課程大綱。 三、飛行場域設計圖說。 四、專業人員分級訓練及認證制度。 五、飛行紀錄簿範本。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應檢具之文件、資料。
兵役獎懲之對象如下: 一、國軍人員:國防部所屬各司令部或指揮部及直屬機構、部隊辦理兵役行政相關事務與招募工作之人員。 二、役政人員:內政部役政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辦理兵役行政相關事務及協助招募工作之人員。 三、協助兵役人員: (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
…業順利實施。 四、辦理維護受徵、召集及志願服役人員個人及其家屬權益事項努力,有助兵役推行及提升民心士氣。 五、宣導役政或告發妨害兵役罪嫌,有具體事實。 六、執行役齡男子徵集、召集或服役相關兵役行政事項,有具體成效。 七、策劃或執行志願役人力招募工作及考選、甄選作業,有具體成效。 八、其他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應辦及協辦兵役行政業務,成效卓著。
…募工作成效不良,或影響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對象之權益。 五、對免役、禁役、除役、緩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原因消滅案件,不依規定辦理或通知註銷。 六、其他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應辦及協辦兵役行政業務,績效不彰或產生弊端。
協助兵役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具體事蹟者,應予以獎勵: 一、協助國軍志願役招募工作,有具體成效。 二、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兵役行政及宣導事宜,認真負責。 三、協助維護服役人員及其家屬權益,著有成績。 四、參加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認真負責,或協助所需場地、物資籌備等工作推動。 五、協助兵役行政業務之處理嚴謹勤奮,有具體成效者。 六、其他協助兵役推行工作,表現良好。
…或蓄意製造事端,阻礙兵役工作推行或使應服役者產生怨懟。 五、對協助辦理緩徵、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等案件未善盡職責,或擅為兵役保證人,未能履行保證責任,致使徵集、召集不能順利辦理。 六、其他協助兵役行政相關工作辦理不力,致生不良後果。
協助兵役人員,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獎勵者,視其事蹟,由所屬機關或地方政府比照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分別獎勵或頒贈匾額、獎狀、獎牌或獎品,並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協助事項,屬於軍事機關主辦者,由軍事機關比照軍事人員之獎勵程序辦理。 二、協助事項,屬於行政機關主辦者,由行政機關比照役政人員之獎勵程序辦理。 三、各單位聘雇人員之獎勵,分由各主管機關依各單位聘雇人員管理或獎懲相關辦法獎勵之。
協助兵役人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應懲處者,視其身分及情節輕重,由所屬機關或地方政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軍職人員及公務人員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二、聘僱人員由原聘僱單位予以書面告誡或解聘、解僱。 三、其他協助兵役人員,由主管機關予以告誡或檢討解除其協助兵役行政之職務。
…明營利事業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住址;負責人無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註明護照號碼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二、專區所在地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機關確認專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之證明文件。 三、封閉型場所平面圖:明確標示專區圍牆等實體隔離設施及警衛哨所之位置。 四、營運規劃書:包括專區地點、擴充能力、建築構造、預估貨物量、經營計畫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或行政執行法第六條之規定,商請警察機關協助: 一、有維護執行或稽查人員之安全與現場秩序之必要。 二、發現犯罪、違法(規)行為,有依法取締查處之必要。 三、執行取締遭受暴力威脅或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