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實際執行有短絀者,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前項開源節流計畫,應包括提升學校各項自籌收入之具體措施與資本支出及人事費等各項支出之必要性檢討。 經費稽核委員會應將第一項開源節流計畫之執行情形,納入年度稽核計畫,定期追蹤其改善成效,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
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教育績效目標。 二、年度工作重點。 三、財務預測。 四、風險評估。 五、預期效益。 六、其他。 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管理機關備查。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本基金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 二、財務變化情形。 三、檢討及改進。 四、其他事項。 本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本基金績效報告書報管理機關備查。
管理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之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管理機關備查。
受有利益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檢具所得利益之相關資料供主管機關據以核算、推估違反本法義務之所得利益。 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查證,必要時,得請稅捐稽徵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力供應機構、自來水供水機關(構)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構)、事業單位、團體等協助。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本法及本辦法等規定,按其經營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業務類別,分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洗錢防制登記;未完成登記者,不得經營之。 虛擬資產服務商未經許可或核准,不得經營依其他法令之規定應經許可或核准之業務。
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依本標準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物所有權移轉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移交前,變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設置者為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其他有管理權之人。
…。 六、國防部。 七、教育部。 八、法務部。 九、經濟部。 十、交通部。 十一、農業部。 十二、衛生福利部。 十三、數位發展部。 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六、各直轄市政府。 本會報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通過後提出申請。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者,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推派一人代表申請。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