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森林資源調查、苗木採種與培育、造林及撫育、生物危害防治、林產物處分及利用之執行;森林資源經營之現場測量、查報、檢驗及監工。 二、國有林各類放租地之現場管理;林地巡護及違法違規案件之查報取締。 三、森林育樂場域環境之維護及監測;設施損壞查報業務之執行。 四、自然保護區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巡護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特定外來入侵種危害管理、野生動物救傷、獵具清除之執行…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
植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植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植物健康事項。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
各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權證發行人應就下列事項訂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及留存紀錄: 一、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交易與買賣金額應基於履行報價責任及風險管理目的所需,且符合前條第二項所定避險必要範圍基準、權證發行人自訂之避險作業內部控制規定及其他相關避險專戶交易規範。 二、自營帳戶與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部位之同一標的股票,不得有違規相互轉撥之情形。
…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維修;製造廠及維修廠設立相關規則之訂修、檢定給證、督導及查核。 五、飛航測試之規劃及執行。 六、航務、適航作業有關飛航安全相關規則之訂修、督導及查核;飛航安全相關事件、違規事件之調查及處理。 七、遙控無人機檢驗基準之訂修及遙控無人機檢驗。 八、民用航空器材、超輕型載具、維修航空器用之地面裝備免稅進口簽審、核轉、管理及免稅進口航材流用之查核。 九、航空安全計畫有關…
遠洋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 一、有下列違規情事之一,經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內裁罰者: (一)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重大違規行為。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經營者與非我…
…列情形之一者,經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後裁罰或通知者,應於受處分或通知後第一次進港後二個月內完成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但最遲應於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 一、有前條第一款各目所定違規情事之一,經主管機關裁罰。 二、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或船員工作權益受損,經他國、國際漁業組織通報我國,並經主管機關通知經營者。 三、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直航至指…
…制。 四、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搶救及緊急救護。 五、機場動態監控及異常事件之處理。 六、機場之噪音監測、防制及其噪音補償金之分配。 七、機場四周一定範圍內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檢測及違規查報。 八、其他有關航空站事項。
地方主管機關為前條審查時,發現特約服務單位有第四十二條各款所定不予支付該部分之費用情形者,除應予追償,或由後續核定之服務費用中扣抵外,並得審酌其違規期間及情節,加計五倍至十倍違約金;於特約期間重覆有第四十二條同款情形者,加計十倍至二十倍違約金。 前項追償或扣抵,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之,且以一次繳納為原則。但特約服務單位無力繳納前項…
特約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考量其違規情形,通知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二規定。 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開給收據。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製作紀錄、未依限保存或製作紀錄虛偽不實。 四、虛報、浮報服務費用。 五、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
監理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監理業務之規劃;規費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業務之管理。 二、車輛及駕駛人違規之裁罰;違規申訴及行政執行之處理。 三、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及代檢廠之管理。 四、汽車駕駛人與技工發照及駕訓班之管理。 五、汽車運輸業之督導及管理。 六、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之應用管理;資訊…
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監理業務之規劃。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行政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業務之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及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
交通安全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之辦理。 二、優良駕駛人選拔之審查。 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管理。 四、交通違規案件之法規研擬。 五、沒入車輛及沒入物之移送、銷毀。 六、交通安全路邊臨檢之督導。 七、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 八、汽車裝載整體物品、危險物品或動力…
…、媒體公關事務之研擬及執行;新聞發布、輿情分析及因應。 八、主管行政法人之相關施政業務督導及協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九、主管法規審議及發布之法制作業、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違規裁處審議、行政救濟與國家賠償案件及法制相關業務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度量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驗)。 三、度量衡器違規案件之調查及處理。 四、度量衡器糾紛鑑定之處理。 五、度量衡器標準件與儀校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六、度量衡法、技術規範、作業程序、教育訓練、檢校技術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資料蒐集及建議。 七、度量衡業務之疑義查詢。 八、其他有關度量衡行政管理及技術事項。
市場監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市場檢查與市場購樣檢測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二、商品市場監督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三、違規案件之調查與違規廠商之輔導管制及行政罰鍰之催繳。 四、消費者申訴及檢舉案件之處理。 五、商品義務監視員之召募、訓練及反映案件之處理。 六、商品事故通報案之追蹤調查及處理。 七、不安全消費商品…
管理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及巡查。 二、文化資產或其他人文史蹟之維護管理。 三、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 四、遊客服務中心與各項公共設施之清潔及維護管理。 五、各項急難救助之協助。 六、違反國家公園法、建築法事項之巡查勸導、違規通報及相關會勘。 七、其他有關轄區內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