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證書後,始得採計。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之認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依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以後,依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學分學程相關認可或認定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及第四款第一目之一所定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及輔系之認定,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四款第一目之二所定專科以上學校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及輔…
…關規定。 六、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七、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八、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九、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三年或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一、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必要。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
… 二、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 三、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 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人員資料庫。 五、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 六、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受行政處罰者之資料庫。 本部為協助特定體育團體查詢已取得教練資格者有無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情事,特定體育團體應確認名冊內容,由本部核轉法務部查詢,…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十、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有應終止實習之必要。 十一、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職族語老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職族語老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語老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專職族語老師: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
…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
專聘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
…機關,分別為總統府、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 二、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所屬三級以下機關,為其所屬二級機關。 三、司法院直屬法院及法官學院,為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分院、各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所屬各地方法院,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後入學,其賠償金之計算方式,於招生簡章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稱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指未服滿下列規定之服現役期間: 一、各軍事校院班隊招生簡章所定服現役最少年限。 二、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之延長服現役時間。 三、其他性質相當於招生簡章之招生計畫、召(受)訓規定或甄選簡章所定應服現役年限。 第一項人員,同時有前項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依比率計算賠償金…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捐贈人捐贈財物,有指定用途者,應依該指定用途使用;未指定用途者,依下列用途使用: 一、金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協助生活陷入困境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繳納自存款。 二、物品:提供物品予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及其家庭。 前項財物,並得為推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相關事項之用途使用。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協助繳納自存款之生活陷入困境者,以下列開戶人為優先: 一、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之兒童或少年。 二、同一家戶有二以上開戶人之兒童或少年。 三、身心障礙之兒童或少年。 四、原住民之兒童或少年。 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確有需要之兒童或少年。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受各界捐款之年度終了前,將捐款經費使用明細,彙整列冊,並於翌年二月底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接受各界之捐款,應依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捐款經費使用明細,並就前條各款兒童或少年人數,統籌分配各該地方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年度終了前,將前項捐款經費使用明細,彙整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開戶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自完成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次月起,每連續三年均存入年度擇定之自存款總金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當年度可擇定之每月自存款上限金額二倍之獎勵金。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符合前項規定之翌年二月底前,造冊發給獎勵金,並存入開戶人指定之帳戶。
各級主管機關為鼓勵申請開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或開戶人持續存款,得自行或運用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其他資源,辦理下列獎勵措施: 一、提供實物給付。 二、辦理公開表揚。 三、提供獎助學金。 四、優先提供以工代賑或工讀機會。 五、其他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