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學術主管及開設單位之人事主管擔任委員。 招生委員會應擬訂招生規定及招生簡章。 招生規定,應包括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招生、考試方式、招生名額、考生身分認定、利益迴避、錄取原則、成績複查、考生申訴處理程序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 招生簡章,除明列前項規定內容外,應包括招生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名額、報考資格、報名程序、考試項目、考試日期、評分基準、錄取方式、違規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
…冊保存年限規定,保存認證相關作業之紀錄。 前項第四款執行成果報告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前一年接受外部評鑑或稽核之報告及處理結果。 二、前一年對查驗機構之評鑑及處置結果。 三、與認證業務相關之申訴紀錄及辦理情形。 四、評鑑人力之遴選、訓練、派遣及考核紀錄。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六、查驗機構標誌使用條件及處理方式:說明標誌標準式樣、使用範圍、使用期間、使用限制及違規處理等管理方式。 七、公正性及利益衝突迴避:說明查驗機構評估及落實公正性與利益衝突迴避之方式。 八、抱怨及申訴處理程序:說明處理抱怨及申訴之程序及相關溝通機制。 九、查驗人員、內部技術審查人員及技術專家資格規定:說明遴選資格、訓練、評估及組成查驗小組規定。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業務,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執行驗證工作所得資訊,妥予保密。 二、組織運作及立場,維持公正獨立。 三、適當處理食品業者之申訴或陳情,作成紀錄,並以書面回復。 四、訂定驗證證明書之核發及管理程序。 五、驗證機構之組織架構、執行驗證之相關部門主管、稽核員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名冊異動時,檢附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受託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實施本評量: 一、組成評量小組,統籌整體評量事宜。 二、訂定評量實施計畫,包括評量項目、基準(指標)、程序、結果、申復、申訴、評量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經評量小組通過及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於辦理評量六個月前公告之。 三、評量實施前,應辦理評量說明會,向受評量之學校詳細說明。 四、評量實施前,應辦理…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就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保險業:指招攬、核保、理賠、客戶服務、契約保全、再保險、追償、申訴及爭議處理、內部控制及稽核之業務。 二、保險代理人:指依授權書或代理契約,依法得代理保險業經營或執行關於前款之業務。 三、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利益經營或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 四、公證人:…
購物頻道應於螢幕下方以插播式字幕播送消費申訴之受理方式,並以清楚、明顯及可資辨識方式標示之。
…劃依據。 二、訊息揭露及鼓勵大眾使用之方法。 三、為設置及管理所需之人力、財務、設備及其他資源規劃。 四、民眾登記使用辦法及節目排播原則。 五、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合法使用說明。 六、閱聽民眾申訴節目內容違反法令規定之處理機制。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本辦法第二條第六款訂戶服務,審查基準如下: 一、訂戶服務與申訴流程:應設有客服部門及宜提供免付費專線。 二、訂戶紛爭處理及權益保障機制:應訂有與消費者團體協商溝通服務方案,以及訂戶紛爭處理與權益保障機制。 三、訂戶契約及履約保障:應訂有定型化契約或服務契約…
…四)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三、客服類: (一)回饋社會情形。 (二)客服人力配置規劃。 (三)收視戶權益維護。 (四)維修服務規劃及執行情形。 (五)申訴服務與糾紛處理機制。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四、組織類: (一)組織架構(含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名冊)。 (二)人才培訓計畫。 (三)業務推展計畫。 (四)…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 十、檢視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消失,或期限是否屆滿;其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十一、設置聯絡窗口供當事人申訴與諮詢。
營運計畫之訂戶服務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訂戶服務與申訴。 二、訂戶紛爭處理與權益保障機制。 三、定型化契約或服務契約範本。 四、訂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與管理機制。
…審查訂戶服務,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訂戶服務及訂戶權益保障計畫。 二、與訂戶訂立契約之情形、契約內容,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三項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符合情形及詳盡度。 三、訂戶申訴處理情形、公司內部稽核情形,以及申訴者個人資料處理情形。 四、處理申訴案件及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訴者之個人資料情形。 五、推動普及服務與偏遠地區提供視訊服務情形。 六、工程維修標準流程及稽核…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廣告企劃,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廣告業務現況說明。 二、消費者廣告申訴案件處理情形及改進措施說明。
…方約定,為臨時性之例外處理,另行安排海上或於進港時給予補償休假。 八、非我國籍船員有特殊宗教節日需求時,經營者應予尊重。 九、違反契約之賠償及處理事項。 十、經營者應提供非我國籍船員向相關部門申訴之便利條件。 十一、船員得請求提前終止勞務契約,返回來源國。 十二、船員及其親屬聯繫資訊。 十三、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前項第三款保險金之受益人,應為船員本人。但一般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除配偶…
主管機關得委由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收取保證金、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通知經營者及仲介機構限期清償或給付或以保證金抵償、第十九條第七項及第八項所定無息退還保證金等事項。 二、仲介機構之評鑑。 三、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定申訴案件之協調事宜。
非我國籍船員受僱期間發生權利或義務之糾紛時,得請求直轄市、縣(市)政府邀集經營者、非我國籍船員及有關單位協助之。 海岸巡防機關或岸上安置場所管理單位接獲非我國籍船員申訴案件,除為必要之處置外,應即轉送前項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受理前二項申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邀集仲介機構、經營者、非我國籍船員、相關團體進行協調;無法解決者,送主管機關協調。
本辦法所稱檢舉人如下: 一、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而提出申訴之事業單位內部勞工。 二、前款以外,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而提出檢舉之人。
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書面契約,並應載明本法第四十五條所定陳情、申訴與調處及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爭議處理機制。
業者之客戶申訴、退回與回收,應符合附表六申訴、退回與回收基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