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新聞記者公會之主管官署,在當地未成立社會行政機關 者,由辦理社會行政機關主管之縣市新聞記者聯合公會及省新聞記者聯合 公會之主管官署,為各該公會會所所在地之社會行政機關。
社會行政機關於核准新聞記者公會立案時,應照抄該公會會員名冊及職員 簡明覆歷冊,分送內政部及中央宣導部。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受理之外科手術口罩檢驗 案件。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文建會) 為配合國家文化建設之需要, 推動國家臺灣文學館之籌設,特設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之調查、蒐集、整理、建檔、典藏 、保存、修護及複製等事項。 三、推廣組:臺灣文學史料及作家文物之展示、導覽、閱覽,及臺灣文學 之推廣、交流、諮詢及研究人才之培育等事項。 四、行政組:機要、研考、法制、印信、文書、總務、出納、保管、安全 、機電、營繕、營運管理計畫之研擬、評估、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 項。
…毒物檢測未通過 。 五、曾受吊扣執照處分,於執勤時食用含酒精成分之飲料或擅離職守。 運轉人員故意提供不實之文件、資料或紀錄,申請執照測驗或換發執照,致影響主管機關核發執照之正確性者,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撤銷其執照。 依前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執照者,經營者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即時停止其運轉操作工作,並將其執照於十五日內繳還主管機關,逾期未繳還者,由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訂定之。
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科: (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 (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調、辦理及列管追蹤。 (三)施政計畫之管考。 (四)每週、每月重要措施辦理情形之彙陳。 (五)公文稽催及管…
本所所長綜理全所事務;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全所事務;秘書承所長之命 ,綜核文稿、聯繫各科室及處理交辦事項,並設下列各科、室: 一、社工科。 二、輔導科。 三、戒護科。 四、衛生科。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九、政風室。
行政室職掌如下: 一、文件之收發、繕打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研考及法令規章蒐集、登錄事項。 三、印信典守事項。 四、經費出納事項。 五、建築修繕事項。 六、受戒治人入所、出所及各項費用之收取…
本規則所稱非專用於公務之港勤船及工作船船員,指受僱於各港務局或其 他政府機關在兼具執行公務任務船舶上服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公務係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所從事之事務。
…地區長期居住,仍應先返回臺灣地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後,依本辦法辦理。但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無受扶養人,且因罹患重病而行動不便,經當地醫院證明屬實者,得簽署委託書連同醫院證明,一併送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後,由受委託之臺灣地區親友檢具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之相關文件代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並由其代理請領。 退休人員未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自…
前條第一項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綜合概述。 二、場址之特性描述。 三、設施之設計基準。 四、設施之組織規劃、行政管理及人員訓練計畫。 五、設施之安全評估,含預期之意外事故評估。 六、輻射防護作業及環境輻射監測計畫。 七、品質保證計畫。 八、消防防護計畫。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安全分…
前條第一項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綜合概述。 二、場址之特性描述。 三、設施之設計基準。 四、設施之組織規劃、行政管理及人員訓練計畫。 五、設施之安全評估。 六、輻射防護作業及環境輻射監測計畫。 七、品質保證計畫。 八、保安計畫。 九、核子保防物料之料帳管理計畫。 十、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貯存及最終…
…長期居住,仍應先返回臺灣地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後,依本辦法辦理。但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無受扶養人,且因罹患重病而行動不便,經當地醫院證明屬實者,得簽署委託書連同醫院證明,一併送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認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後,由受委託之臺灣地區親友檢具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之相關文件代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並由其代理請領。 退休人員未依本…
經行政院核定比照適用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並於民營化前或委託經營前已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用航空局前臺北航空貨運站之退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或符合同條第三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停領、恢復退休給與之相關權利事項,除不適用第四條規定外,均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項: 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概述及廠址特性描述。 二、結構、系統及組件之分析及評估。 三、核子反應器、反應器冷卻水系統、特殊安全設施、蒸汽與動力系統、儀控系統、電力系統、輔助系統等之描述。 四、行政管理、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輻射防護管理、運轉管理及運轉技術規範。 五、初始測試計畫、品質保證計畫、保安計畫、消防防護計畫、緊急應變畫及後端營運計畫。 六、事故與暫態分析。 七、人因工程、嚴重意外…
…年以上,於退職時請領退職酬勞金者,應填具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檢同本人最近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一張、本條例施行前之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最後服務機關(構)切實審核,彙轉銓敘部審查,並送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後,由考試院審定之。 二、政務人員服務年資未滿二年且具有軍、公、教人員年資,符合原任職務適(準)用退休(職、伍)法令辦理退休(職、伍)條件者退職時,由其最後服務機關(構)函請其轉任前…
…關(構)之級別,指下列機關(構): 一、屬於中央者,指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構)。 二、屬於直轄市級者,指直轄市政府。 三、屬於縣(市)級及鄉(鎮、市)級者,指縣(市)政府。 四、屬於行政法人者,指其主管機關。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所稱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領受人冒領或溢領之金額覈實收回,不受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指支給或發放機關應按其冒領或溢領之金額,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專戶…
…職並支領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之每月退職所得,由銓敘部按一百零七年度待遇標準,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各年度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利率及每月退職所得,並由考試院重為行政處分後,通知當事人、支給及發放機關,依審定結果發給月退職酬勞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之副總統,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之每月退職所得,依前項規定重行審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