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非營業 兩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屬 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 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 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各附屬單位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基金分 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信。
辦理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其假扣押或解除各項保全措施: 一、已提供於應追補金額之相當擔保。 二、經行政救濟撤銷原處分,或變更原處分後致應追補金額低於第四條規定。 三、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並經合法清算完結,且無剩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 四、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組。 二、典藏管理組。 三、推廣教育組。 四、展示企劃組。 五、行政室。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議事與基金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六、委員會議議案整理、決議事項與缺失事項之追蹤、管制及考核。 七、基金債權訴追、執行與非訟案件及綜合本會法制業務、法令之稽查。 八、行政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九、基金與相關國外組織之聯繫與交流。 十、其他有關基金稽核企劃事項。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 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行政。 二、工商團體及勞工團體業務。 三、園區勞工公共福利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五、勞動檢查。 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管理。 七、公害防治。 八、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
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 前項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之適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應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用人單位從事技術工作;其技術工作之適用範圍,準用前項規定。
主管機關為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之申請、審查、轉調及訪查評鑑等相關行政作業,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協助執行之。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科、室及管理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環境維護科。 三、保育研究科。 四、解說教育科。 五、行政室。 六、管理站。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所所長綜理全所事務;秘書承所長之命,綜核文稿、聯繫各科室及處理 交辦事項,並設下列各科、室: 一、社工科。 二、輔導科。 三、戒護科。 四、衛生科。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九、政風室。
行政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繕打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研考及法令規章蒐集、登錄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五、關於建築修繕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入…
政風室職掌事項如下: 一、關於政風業務之行政事項。 二、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三、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覺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關於本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視公司)應於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指定之期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將該公司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八日廣播電視法施行前製作、播送之視聽著作,提報臺北市政府審查。 前項經臺北市政府審查登錄並辦理公告之視聽著作,為臺視公司影音文化資產。
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