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其可行程度與成本效益,擇優編列。以上計畫經確定後 ,其概算均應分別按用途別科目及分支計畫逐一核實編列,不得以 上年度預算為基數,籠統增減。 (三) 其他支出,如債務付息、第一預備金等,均按規定或實際需要編列 。 (四) 八十三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經費應核實按十三.五個月伸算編 入概算 (包括年終加發一.五個月工作獎金) 。 …
凡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之舉借,及資金之轉投資,其 期間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於擬編業務計畫時,應附其全部計畫金額及各年 度分配數額。
…其業務情形,核實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總 說明,其內容應包括 (格式壹) : 一、收支及盈虧 (餘絀) 估計。 二、主要產品產銷 (營運或作業) 計畫。 三、資本支出計畫。 四、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 五、資金運用計畫。 六、其他計畫。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全年分為兩期,第一期應於收到法定預算通知 日起二十天內編成,第二期應於下半年度開始三十天內編成,分別報由主 管…
…分析、評估其可行程度與成本效益,擇優編列。以上計畫 經確定後,其概算均應分別按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逐一核實編列 ,不得以上年度預算為基數,籠統增減。 (三) 其他支出,如債務 付息、第一預備金等均按規定或實際需要編列。 (四) 八十四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經費應核實按十三.五個月伸算編 入概算 (包括年終加發一.五個月工作獎金) 。 …
凡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之舉借,及資金之轉投資,其 期間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於擬編業務計畫時,應附其全部計畫金額及各年 度分配數額。
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增進償債能力,特依公共債務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所編列債務之償還。 二、收回逾法定期限不再兌付債券之本息。 三、本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債務之償還,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
本基金在不增加債務未償餘額前提下,以下列方式籌措資金供償還舊債或作舊債轉換為新債之用: 一、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舉借。 二、向特種基金專戶調借資金。 前項籌措資金所需之利息及相關手續費,由總預算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償還中央政府未償債務本金。 二、償付前條所籌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本基金得辦理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所編列債務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之支付。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財政部部長兼任或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財政部就有關機關代表聘兼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凡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之舉借,及資金之轉投資,其 期間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於擬編業務計畫時,應附其全部計畫金額及各年 度分配數額。
…、評估其可行程度與成本效益,擇優編列。以上計畫 經確定後,其概算均應分別按用途別科目及分支計畫逐一核實編列 ,不得以上年度預算為基數,籠統增減。 (三) 其他支出,加債務付息、第一預備金等,均按規定或實際需要編列 。 (四) 八十五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經費應核實按十三.五個月伸算編 入概算 (包括年終加發一.五個月工作獎金) 。 …
…本零基預算精神,並參酌「八十六年度中央各機關歲出編製有關落實 零基預算主要精神作業要點」 (附件一) 之規定辦理。數據資料應力 求具體、詳盡與確實。固定資產投資、轉投資、舉借長期債務、由庫 增撥基金、公積或賸餘轉撥基金及各項支出,均應切實依規定程序列 入預算辦理;非確因市場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不得引 用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以墊款肆應有…
…、評估其可行程度與成本效益,擇優編列。以上計畫 經確定後,其概算均應分別按用途別科目及分支計畫逐一核實編列 ,不得以上年度預算為基數,籠統增減。 (三) 其他支出,如債務付息、第一預備金等,均按規定或實際需要編列 。 (四) 八十六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經費應核實按十四‧五個月伸算編 入概算。 (五) 凡由行政院統籌撥支之項目,如…
…算時,應注意下述各點: 一、為期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各基金應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 並本零基預算精神辦理。數據資料應力求具體、詳盡與確實。固定資 產投資、轉投資、舉借長期債務、由庫增撥基金、公積或賸餘轉撥基 金及各項支出,均應切實依規定程序列入預算辦理;非確因市場狀況 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不得引用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以 墊款肆應有…
凡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之舉借,及資金之轉投資,其 期間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於擬編業務計畫時,應附其全部計畫金額及各年 度分配數額。
…、評估其可行程度與成本效益,擇優編列。以上計畫 經確定後,其概算均應分別按用途別科目及分支計畫逐一核實編列 ,不得以上年度預算為基數,籠統增減。 (三) 其他支出,如債務付息、第一預備金等,均按規定或實際需要編列 。 (四) 八十七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經費應核實按十四.五個月伸算編 入概算。 (五) 凡由行政院統籌撥支之項目,如…
凡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之舉借,及資金之轉投資,其 期間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於擬編業務計畫時,應附具全部計畫金額及各年 度分配數額。
凡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長期債務之舉借,及資金之轉投資,其 期間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於擬編業務計畫時,應附其全部計畫金額及各年 度分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