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心衛中心所屬人員提供個案管理服務時,應製作個案評估及服務紀錄,並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 前項紀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抽查及稽核其品質。
社區心衛中心召開個案討論及網絡聯繫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民間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意見。
社區心衛中心之設置地點,應考量民眾取得服務之可近性及便利性,且不得設置於醫院內。
社區心衛中心應設置下列必要空間: 一、多功能活動室。 二、心理諮商室或心理治療室。 三、其他依社區心衛中心提供服務性質所需設立之空間。 前項第二款之設置,準用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或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之規定。
社區心衛中心應有保存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設備,並指定專責人員管理;必要時,得建置資訊管理系統。
社區心衛中心之名稱,應包括「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用語。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病人之範圍如下: 一、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無精神病診斷之出院病人,其有服務需求,並經其同意者。 二、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 三、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停止強制社區治療者。 四、本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停止緊急安置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關懷、訪視,其基準規定如下: 一、依病人病情、風險、就醫情形、生活功能、家庭功能及其他照護需求,予以分級。 二、依病人分級,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關懷、訪視。 關懷、訪視方式,應以居家實地執行為之。但無法配合者,得另擇適當地點,或以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為之。 關懷、訪視人員,為心理衛生社會工作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公共衛生護理師或其他精神醫療專業人員。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之通知,依需治療病人之病況與需要,提供下列服務: 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病人: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追蹤關懷及個案服務。 二、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病人:由地方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服務,或視需要連結其他服務管道。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構)得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併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及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以下併稱強制處置費用)。 前項緊急安置之費用,包括強制鑑定之費用。 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業務時,得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
…健保支付標準一點五倍給付。 (三)收治於一般病房者,診察費、病房費及護理費,按健保支付標準二倍給付。 (四)精神醫療治療費,按健保支付標準二倍給付;其餘費用,準用健保支付標準之規定。 三、強制社區治療: (一)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藥物治療項目及費用,準用健保支付標準之規定。 (二)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檢驗之項目及費用,準用健保支付標準之規定;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使用,且應集中規劃並緊臨住宅區。 九、海堤、護岸及其相關水岸設施:限濱海及臨河川之基地。 十、郵政、金融、治安、消防、交通轉運站、文康運動醫療保健、餐飲服務、圖書閱覽及休閒運動等設施。 十一、社區中心(限申請案件屬住宅使用計畫者)。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設施。 前項屬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共設施,或申請案件屬住宅使用計畫者,應提出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規劃,並載明於使用計畫書,涉及…
申請案件屬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者,得不受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說明下列有關申請案件範圍與周邊生產、生活、生態資源之事項及重劃後維護措施: (一)所…
屬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申請案件,其一定規模以上之認定基準,為使用面積三公頃以上。
…可計畫範圍。 二、前項第三款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認定增加使用項目不影響原興辦事業設施使用之相容性。 三、變更使用許可計畫所載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且未涉及前項各款規定情形。 四、變更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之維護管理事項。 五、變更申請人、計畫名稱、使用地名稱或更正書圖內容。
…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使用地變更或公共設施用地移轉登記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年,並以二次為限。 二、於收受使用許可通知之日起十年內,除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應於期限內完成重劃作業外,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開發完成或營運登記之文件,或成立管理組織。但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取得或成立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出展期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及運用、運動產品或服務加值應用與市場拓展及商業模式之營運管理推動成效。 二、培育運動產業專業人才之達成率及運動產業營運輔導媒合率。 三、與國內外運動產業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 四、運動場域開放及社區運動俱樂部設置輔導成效。 五、競技運動全民化與全民運動產業化之推動及輔導成效。 六、運動賽事產業化推動成效。 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長程發展目標及計畫達成率。 八、財務健全程度。 九、其他…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運動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三、社區運動組,分四科辦事。 四、運動健康組,分二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社區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資源與產業發展趨勢之結合;社區運動俱樂部之推動;社團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執行;相關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二、社區運動俱樂部與社團之推動、督導、輔導及獎助。 …
本辦法所稱參審員,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有關嚴重病人之許可強制住院、延長強制住院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以下簡稱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以下簡稱病權代表參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