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總預算歲入、歲出,係指本預算期間之一切收入與支出,但不包括債 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等融資性收支。
總預算歲入、歲出,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等融資性收支。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與償還之數額編列。
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 照本辦法辦理。 前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預算二部分 (以下簡稱基金 預算) ,凡涉及營業基金部分,稱營業基金預算;凡涉及作業基金、特別 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部分,稱非營業基金預算。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修研究實習要點」及「公教人 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辦理。 六、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應依照「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計畫。 九、請求國庫現金增撥基金計畫。 十、職技訓練計畫。 十一、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各非營業基金重要公共建設計畫、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以外 之公共工程及各類房屋建築…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依第十三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 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各有關機關: 一、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轉投資、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請求國庫現金增 撥基金、設置及應用電腦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其中公共建 設計畫,並應依規定核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非營業基金之基金增減、餘絀撥補、固定資產投資、長 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 分別就公共建設計畫、科技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 …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 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悉照本辦法辦理。 前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預算二部分 (以下簡稱基金 預算) ,凡涉及營業基金部分,稱營業基金預算;凡涉及作業基金、特別 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部分,稱非營業基金預算。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修研究實習要點」及「公教人 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辦理。 六、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應依照「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計畫。 九、請求國庫現金增撥基金計畫。 十、職技訓練計畫。 十一、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十二、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 業要點」規定…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依第十三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 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各有關機關: 一、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轉投資、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請求國庫現金增 撥基金、設置及應用電腦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其中公共建 設計畫,並應依規定核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非營業基金之基金增減、餘絀撥補、固定資產投資、長 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 分別就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併行政院公 …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 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悉照本辦法辦理。 前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凡營業基金所編列之預算 為營業部分附屬單位預算 (以下簡稱營業預算) ;凡非營業基金包括作業 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所編列之預算為非營業部 分附屬單位預算 (以下簡稱非營業預算) 。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修研究實習要點」及「公教人 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辦理。 六、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應依照「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計畫。 九、請求國庫現金增撥基金計畫。 十、職技訓練計畫。 十一、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十二、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 業要點」規定…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依第十三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 意見,依規定時間 核轉及副知各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設置及應用電腦 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其中公共建設計畫,並應依規定核轉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三、重要社會…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非營業基金之基金增減、餘絀撥補、購建固定資產、長 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 分別就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併行政院公 …
行政院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 非營業兩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 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 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