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為下列各款使用行為之一者,免收行政規費及使用費: 一、政府機關或公法人依水利法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在海堤上之使用行為。 二、基於公共利益,於海堤上辦理大型活動、救難演習,或作為自行車道、親水場地或為海堤綠美化行為,提供一般大…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推動及執行。 三、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四、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五、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六、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七、文書…
…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 二、華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 三、國防戰略、軍隊發展、武器籌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 四、法律事務、賄選查察、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 五、退除役官兵制度、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 六、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港澳門及蒙藏交流。 七、特種勤務、…
…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 六、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七、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八、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九、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十、其他有關人權及轉型正義事項。
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行政院組織法第 13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稽徵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馬地區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督導。 二、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處理。 三、汽車違反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 四、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五、路邊臨檢、交通安全稽查。 六、汽車裝載整體物、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 七、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 八、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
運輸稽查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 二、違反公路法事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舉發、裁決處罰、申訴、救濟。 三、交通安全稽查。 四、汽車裝載整體物、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 五、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 六、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相關業務。 七、其他有關運輸稽查管理事項。
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其領務人員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後,已無其他人員得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將申請案及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美學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推廣輔導組。 三、行政室。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資料管理、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準則依行政法人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行政法人應依其營運(業務)實際狀況與發展、會計事務之性質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行政法人之會計制度應以其全銜定其名稱。
行政法人會計制度之內容,應明定下列事項,並得視需要分章分節: 一、總說明:應敘明行政法人之屬性,組織系統及所轄各部門名稱與職掌,並敘述會計制度訂定之沿革、適用範圍及會計年度、會計基礎、記帳單位等重要內…
行政法人之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行政法人應依法令規定與管理控制及決策需要,定期與不定期編製財務報表,並得兼用統計與數理方法,為適當之分析、解釋或預測。 行政法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其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經董(理)事會審議,並經監事或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並送審計機關。但設置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法人所使用之會計科目及其編號,應按其營運(業務)需要,參照中央主計機關規定並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訂定。
行政法人會計制度之會計簿籍及憑證,應視事實需要及營運(業務)繁簡設置,並力求簡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