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保稅區區內事業之監管。 七、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棧之監管。 八、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之巡緝。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三、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資料建立、異動、註銷、統計、相關報表之處理與產籍管理業務之抽查、考核及督導。 四、失蹤人財產管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收歸國有之清理。 五、抵稅財產案件與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之接管及處理。 六、掘發、打撈埋藏沈沒物資案件之處理。 七、各級政府機關申請撥用、廢止撥用、借用案件之處理。 八、國有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處理。 九、重劃案件處理…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並 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規程。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三、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資料建立、異動、註銷、統計、相關報表之處理與產籍管理業務之抽查、考核及督導。 四、失蹤人財產管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收歸國有之清理。 五、抵稅財產案件與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之接管及處理。 六、掘發、打撈埋藏沈沒物資案件之處理。 七、各級政府機關申請撥用、廢止撥用、借用案件之處理。 八、國有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處理。 九、重劃案件處理…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三、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資料建立、異動、註銷、統計、相關報表之處理與產籍管理業務之抽查、考核及督導。 四、失蹤人財產管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收歸國有之清理。 五、抵稅財產案件與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之接管及處理。 六、掘發、打撈埋藏沈沒物資案件之處理。 七、各級政府機關申請撥用、廢止撥用、借用案件之處理。 八、國有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處理。 九、重劃案件處理…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項宣導及退訓。 三、學員膳食及住宿之管理。 四、學員文康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意外傷害、緊急醫療之處理。 五、輔導員之遴聘、輔導成績評定及工作指導。 六、開、結訓典禮之規劃、協調及準備。 七、行政事務之管制及考核。 八、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辦理。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 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推廣之執行。 六、國家聯合典藏合作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七、國家聯合典藏圖書資源與數位物件保存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南部分館資訊機房、設施設備、系統及數位服務之執行。 九、南部分館整體營運、行政管理與營繕工程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南部分館管理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館設下列組: 一、視覺藝術教育組。 二、表演藝術教育組。 三、行政組。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總務、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二、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各組: 一、研究規劃組。 二、工務組。 三、行政組。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機要、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從事審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或參與司法行政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司法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從事審判或解釋法令工作,不畏艱難,克盡職責,對於維護國家或社會利益,具有重大貢獻。 二、參與審判、法制或司法行政制度之革新與開創工…
…上委員出席並審查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核准獎勵。 前項審查會審查項目,包括探勘計畫之方法與預期成果、人力與經驗、經費分析及工作時程之合理性。 中央主管機關應與受獎勵人簽訂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之行政契約(以下簡稱示範獎勵契約,附件一);其以籌備處名義簽約者,並應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以公司名義換約。 第一項經核准之示範獎勵案,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受獎勵人不得變更之。但有正當理由時,受獎勵…
…成簽證「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金」之款項支出憑證。 三、「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金」之款項收據。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開審查會審查同意後,撥付前項獎勵費用及終止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