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非活期銀行存款應分項列報。 (二)擴充設備、擴建醫院、社會福利基金及其他已指定用途或支用受約束者,不得列入現金之內。 二、短期性之投資,包括下列會計項目,其有提供債務作質、質押或存保證金等情事者,應予揭露: (一)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屬按攤銷後成本…
醫療法人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對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與無形資產等項目評估是否有減損之跡象;資產之帳面金額大於可回收金額時,應認列減損損失。 …
第十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類負債: 一、醫療法人因業務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醫療法人正常業務週期中清償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 三、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負債。 四、醫療法人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應註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 (四)存出保證用之票據,於保證之責任終止時可收回註銷者,得不列為流動負債。但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保證之性質及金額。 五、應付帳款:指因賒購材料、物料或勞務所發生之債務;其項目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因業務而發生與非因業務而發生之應付帳款,應分別列示。 (二)金額重大之應付關係人款項,應單獨列示。 (三)已提供擔保品之應付帳款,應註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
…等款項收入。 (二)局內、外單位應付款項撥付。 (三)辦理現金出納帳及保管品、保證金、有價證券。 (四)本處年度預算編製核銷。 (五)本局月份現金預算編製及營運資金籌劃執行。 (六)國內外債務籌劃及運用。 (七)其他交辦事項。 四、防護科 (一)應變規章擬(修)訂、災害防救業務督導彙整工作。 (二)動員業務(動員會報、軍勤隊演練)。 (三)民防編組訓練(常年訓練、人員編組異、防…
本基金決議處理對象之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於本基金處理期間,如發生短 期流動性不足,已無其他融通管道,有不能支付其債務之虞時,得由本基 金管理會召集人先行核准動用本基金予以財務協助後,再提報本基金評價 小組及管理會備查。 前項財務協助由接管人或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七條代行職權之人 (以下簡 稱代行職權之人) …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惟本條例 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仍受保障。 前項所稱之非存款債務,係指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支票存款、其他各種存 款、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及其孳息以外之業務產生之債務。 第一項所稱之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係指下列情形者: 一、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訂立契約者。 二、原因事實發生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者。
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非存款債務,有提供財產設定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 擔保該債務,經依本辦法委聘之財務顧問公司、會計師或專業鑑價公司評 估可完全受償者,得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合併辦理標售、比價或議價。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 二、營業預算(含總所及各所)之分配、控管與執行。 三、營業收支之處理及其所發生之債權、債務與損益計算之會計事務。 四、營業財產及材料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五、財務報告與統計報表之編製、分析及統計調查。 六、會計帳簿、憑證、報表、帳冊之裝訂及保管(含電子資訊貯存體)等事項。…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所及各餐廳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 二、本所及各餐廳營業預算之分配、控管、執行與超支併決算。 三、營業收、支、審核之處理及其所發生債權、債務與損益計算等會計事務。 四、查核財務、財物、作業程序及其相關業務之改進事項、會同處理監標、監驗。 五、會計人事之處理。 六、營業財產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七、財務報告、管理報告之編製…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 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權型特種基金 預算及政事型特種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 前項業權型特種基金 (以下簡稱業權基金) 包括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政 事型特種基金 (以下簡稱政事基金) 包括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 計畫基金。 本辦法各類特種基金,合稱各基金。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 定辦理。 六、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計畫。 七、職技訓練計畫。 八、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九、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 十、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 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依「政府重要社會發展 …
…具意見,依規 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長期債 務舉借及償還、設置及應用電腦等計畫,應核轉主計處,但營業基金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上述屬重要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 資產計畫,並應核轉經建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人事局) 。 三、職技訓練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勞…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但營業基金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經建會、國科會及研考會,應分別就重要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 科技發展及重要社會發展…
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非營業 兩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屬 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 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法行使職權者,或公司獨立董事均解任者。 五、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可者。 六、公司之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遭退票、聲請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類似情事;公司背書或保證之主債務人無法償付到期之票據、貸款或其他債務者。 七、公司發生重大之內部控制舞弊、非常規交易或資產被掏空者。 八、公司與主…
…之發行人初次上市、上櫃,或已上市、上櫃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擔保(以下簡稱認股借貸)。 前項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證券商應逐日計算每一借貸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客戶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客戶於限期內以前條第三項所定擔保品種類補繳差額。 前項規定之比率,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內募集投資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三、中央政府債券。 四、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擔保品。 證券商應逐日計算每一借貸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客戶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客戶於限期內以前項所定擔保品種類補繳差額。 第一項及前項比率,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