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海域犯罪之偵防事項。 二、關於海上、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事項。 三、關於依法執行下列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
本總局辦事細則,由本總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二、關於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三、關於協助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
本總局及所屬機關所需兵役人員,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同國防部辦理。
本總局辦事細則,由本總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通則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制定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地區巡防局。
…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尉;辦事員一百零四人至一百二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士官;書記二十人至三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 前項員額,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依各地區巡防局業務需要調配之。
各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由各地區巡防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核定之。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喇嘛之轉世、任用、獎懲、登記等辦法,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 核定之。
本法所定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後…
…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前項所定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其數額基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