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費。 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變更費。
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及展延案,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之使用人或地址變更案,每件變更費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行政規費經繳納後,除有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六條或規費法規定之退費情事外,不得申請退費。
…: 1.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2.退休人員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3.退休人員最近三個月內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 (二)書面通訊方式辦理: 1.退休人員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2.…
…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員或其遺族應主動通知原服務機關或再任機關,轉報支給機關及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於停止原因消滅後,得檢同證明文件,申請繼續發給。 前項人員未依規定停止辦理優惠存款者,由原服務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三十日內繳還自應暫停、停止或喪失優惠存款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不繳還者,原服務機關應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同時副知支給機關及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必要時,由支給機關…
為辦理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本部應自行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為之。 前項所定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核准立案之全國性學術團體或經核准立案且設立宗旨與大學教育相關之全國性民間團體或專業機構。 二、有專業客觀之評鑑實施計畫,包括足夠之評鑑領域專家學者、完善之評鑑委員遴選及培訓制度、足夠之專(兼)任行政人員與健全之組織及會計制度。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其他公職人員,指曾任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或依各主管機關所訂單行規章聘(僱)用之人員。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由銓敘部遴聘醫學、法律及人事行政領域之學者專家十一人至十五人組成,並由銓敘部部長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審查小組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議案之表決,得以舉手或投票方式行之;可否均未達半數時,主席可加入任一方,以達半數。
…以前已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之每月退休所得,由審定機關按一百零七年度待遇標準,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計算各年度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利率及每月退休所得並重為行政處分後,通知當事人、支給及發放機關(構),依審定結果發給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前項人員擇領展期月退休金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者,自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以後各年度…
各機關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申請案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召開考績委員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確實檢討其行政責任並詳慎審酌是否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及應否依相關法律核予停職或免職。 二、經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討後,仍同意受理其申請退休或資遣時,應於彙送審(核)定機關之函內,敘明理由…
…給或發放機關發給。 二、退休人員之遺族拋棄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權者,應出具拋棄同意書,送原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辦理。 三、退休人員之遺族為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為申請並應出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四、退休人員無遺族者,由其原服務機關檢同死亡證明書,向審定機關申請審定。
…: 一、親自回國申請者,應提出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及入出境資料。 二、委託國內親友代為申請者,應提出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遺族依規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或委託書或授權書係於國外製作者,應以中文姓名簽…
…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指遺族領有下列給付: 一、依本法核給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及優存利息。 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公部門),依其他退休(職、伍)、撫卹及年資結算法令或規章審(核)定,並由政府預算或公營事業機構支給定期且持續給付之退離給與。 前項第二款所定之退離給與,不包含於公部門參加各…
…者,由鄉(鎮、市)庫支出,並以鄉(鎮、市)公所為支給機關。 五、最後服務機關屬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級者,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支出,並以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支給機關。 六、最後服務機關屬於行政法人者,以其主管機關為支給機關。 七、最後服務機關屬於依預算法第四條成立特種基金之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以各基金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為支給機關。 退撫新制實施後審定年資應計給之退撫給…
…十九條規定計算後減少支付之下列金額,彙送銓敘部審核: (一)優惠存款利息。 (二)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發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二、銓敘部就各級政府依前款規定所審核之金額,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每年三月一日前確定應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 三、各級政府於前款應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確定後,應報請第一百條第二項所定支給機關,依預算法令編列為下一年度歲出…
…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以下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比率,應由銓敘部會同國防部及教育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止,共十二個月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累計計算,並計算至二位小數,以下四捨五入。 前項…
…央者,指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最後服務機關屬於直轄市級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級者,指直轄市政府;最後服務機關屬於縣(市)級及鄉(鎮、市)級者,指縣(市)政府;最後服務機關屬於行政法人者,指其主管機關。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所稱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領受人冒領或溢領之款項覈實收回,不受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指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應按其冒領或溢領之退撫給與金額,書面通…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之權利,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於行政程序法所定請求權時效內為之。 前項所定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之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規定如下: 一、一次退休金、首期月退休金、首期優惠存款利息及資遣給與部分,指審定或核定機關審定退休或核定資遣生效日…
本條例第七條第六款所稱其他需評估事項,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人為辦理創新實驗,排除適用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合理性。 二、創新實驗結束後,申請人處理與參與者間權利及義務事項等退場機制具妥適性。 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具完整性。 四、創新實驗於有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之必要時,已有合作夥伴及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