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地方政府公庫業務之銀行,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淨值在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 二、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五年稅前淨值報酬率平均為正數。 三、為公營銀行或最近半年經會計師複核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比率高於百分之八或經國內外知名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四、最近四季逾期放款比率平均數未超過百分之一點五。
…求提供經認可之擔保品,俟其符合條件後,無息退還。 公庫代理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政府得終止委託: 一、嚴重影響公庫權益或致公庫發生損失。 二、連續三年虧損或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 三、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經國內外知名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未達 B 級或相當等級。 四、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 五、依法令規定應予終止委託。 六、未依第一項規定提供擔保品。
…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可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一)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債務工具投資: 1.保險業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2.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
…適當之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 各負債項目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清償之總金額,應分別在附註揭露。 資產負債表之負債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目: 一、短期債務: (一)各項短期債務,包括向銀行短期借入之款項、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及其他短期借款。 (二)短期債務應依借款種類註明舉借目的是否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保證情形及利率區間,如有提供擔保品者,應註明擔…
…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規定提存之投資合約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期淨變動數。 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係買賣或借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債務工具所產生之損益、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權益工具所產生之股利及紅利收入。 4.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係買賣或借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之損益。 5…
…再保合約其合約服務邊際預期認列損益時間區間(格式六-三十四) (三十五)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資產明細表。(格式六-三十五) (三十六)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資產調節表。(格式六-三十六) (三十七)短期債務明細表。(格式七-一) (三十八)應付票據明細表。(格式七-二) (三十九)其他應付款明細表。(格式七-三) (四十)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明細表。(格式七-四) (四十一)透過損益按公…
本辦法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債務人就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定事項,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表明者,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於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屆滿五日前,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債務人住所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但債務人已選任代理人而無必要者,不在此限。 債務人逾前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不予協助。
債務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各款資料: 一、據實填寫如附件所示之申請表。 二、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影本。 三、法院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公告之影本或由網路下載之列印本。但無…
債務人提出申請後,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人員詢問其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有據實答覆之義務。 債務人不為前項答覆或未據實答覆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不予協助。
債務人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其所作成之更生方案,得增、刪、修改後提出於法院。
債務人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提出於法院後,經法院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七條規定所編造或改編之債權表內容,與債務人原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載內容有差異者,債務人得於上開債權表確定後十日內,檢附經法院公告之確定債權表,申請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其修改原所作成之更生方案內容。 債務人逾前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不予協助。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 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權型特種基金預 算及政事型特種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 前項業權型特種基金(以下簡稱業權基金)包括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政 事型特種基金(以下簡稱政事基金)包括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 計畫基金。 本辦法各類特種基金,合稱各基金。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辦理。 五、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計畫。 六、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 九、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 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依「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 …
…具意見,依規 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長期債 務舉借及償還、設置及應用電腦等計畫,應核轉主計處。但營業基金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上述屬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 資產計畫,並應核轉經建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之 營業基金由主管機關核定外,應…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但營業基金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經建會、國科會及研考會,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 科技發展及重要社會發展…
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非營業 二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屬 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 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作。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案件之處理。 (三)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涉及訴訟事件之處理。 (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建卡列管。 (五)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異動事項。 (六)移轉遺產、清償債務、交付遺贈物等案件之處理。 (七)墊付喪葬費之審核、撥還。 (八)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依法拍賣,有關向法院聲請分配及裁定管 理費用案件。 (九)聲請裁定公示催告、管理報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