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 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 辦理。 前項各類特種基金,合稱各基金。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銷營 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 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 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 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 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定辦理。 五、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計畫。 六、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 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 償還計畫。 九、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科技發展計畫, 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意見,依規 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長期債 務舉借及償還等計畫,應核轉主計總處。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 償還計畫免予辦理。上述屬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並應 核轉國發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之 營業基金由主管機…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但營業基 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國發會及科技部,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重要社會 發展及科技發展計畫之…
主計總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非營 業二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 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 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 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銀行於六十四年七月四日本法修正前無償接收、承受或原承受抵償日產債務之不動產,參與未挹注資金之都市更新而新增取得之不動產,非屬本法第七十五條所稱之不動產投資,銀行得繼續持有該取得之不動產。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部依相關法令命其限期改善者,於改善期間不得辦理職業繼續教育之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學校並應即對外公告: 一、學校財團法人或學校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 二、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 三、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基準不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 四、教…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 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 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 辦理。 前項各類特種基金,合稱各基金。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銷營 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 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 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 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 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定辦理。 五、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計畫。 六、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 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八、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 償還計畫。 九、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科技發展計畫, 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意見,依規 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長期債 務舉借及償還等計畫,應核轉主計總處。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 償還計畫免予辦理。上述屬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並應 核轉國發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之 營業基金由主管機…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但營業基 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國發會及科技部,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重要社會 發展及科技發展計畫之…
主計總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非營 業二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 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 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本辦法之補貼範圍為金融機構就災害發生日前,受災居民對其所負之各項債務,經辦理展延,於展延期間其各項債務之利息。 前項所稱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業務機構、保險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 第一項所稱各項債務,範…
…損未致不堪使用者,展延二年。 三、以災區之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展延一年。 四、汽車貸款,展延一年。 五、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展延六個月。 六、債務協商債務,展延一年。 每筆債務之補貼期間,自災害發生日後金融機構與受災居民辦理展延之日起,依前項展延期間計算。受災居民因受災害影響,自災害發生日後延遲繳款者,經金融機構與受災居民雙方合意,展延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