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第十款所稱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種類如下: 一、資產基礎證券。 二、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三、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四、抵押債務債券。 保險業投資於前項之資產證券化商品,其信用評等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且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二十,對每一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投資金額,不得超…
…有權是否受到限制。 二、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者,所投資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是否有違反第十一條之二第三項第二款規定之情事,以及該事業所持有不動產所有權是否受到被提供為他人債務擔保以外之其他限制。 三、依第一項第四款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者,其信託財產所有權是否受到限制。
…事業之經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該事業之業務範圍,以購買、持有、維護、管理、營運或處分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權利等為限。 二、除第一項所列之貸款外,該事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 三、該事業之資金用途以下列各目為限: (一)支付經營第一款業務所發生之相關成本及費用。 (二)存放於金融機構。 四、該事業之各項收入,除預留必要之營運資金外,應於每年結算並經會計師…
國外籌資事業經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該事業應由保險業百分之百持有。 二、除第三項所列貸款外,該事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 三、該事業之資本用途以下列各目為限: (一)支付該事業經營其業務所發生之相關成本及費用。 (二)存放於金融機構。 保險業應於資訊公開網頁之說明文件,揭露國外籌資事業已發行具資本性質…
…令保險業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查核保險業委由保管機構保管之國外資產,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或表示意見,保險業委任之保管機構對於相關查核事項不得拒絕。 二、保險業國外保管帳戶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他人債務之擔保。 三、未經保險業同意者,不得將保險業國外保管帳戶資產移轉予第三人。 四、保管機構應就保險業簽證會計師函證帳戶詢證項目(包括餘額是否相符、是否設定擔保等)逐項確認後,直接函復會計師事務所。…
…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二、第五條第十三款之私募公司債。 三、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基礎建設基金及商品基金。 四、資產池個別資產之信用評等等級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未達BBB-級或相當等級之抵押債務債券。但屬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投資且資產池未達BBB-級或相當等級之個別資產佔資產池全部資產之比例低於百分之五者,不在此限。 五、資產池採槓桿融資架構,或資產池之個別資產含次級房貸或…
本辦法所稱逾期放款,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惟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協議分期償還放款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保險業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利率者,得免予列報逾期放款。但於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 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放款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董(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 二、保險業應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積極清理。 三…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一、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者。 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或扣除先順位抵押債權後,已無法受償,或執行費用接近或可能超過保險業可受償金額,執…
經依規定程序轉銷呆帳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其債權仍應列帳記載,並詳列登記簿備查。由有關業務單位隨時注意主、從債務人動向,如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 前項經評估確無追索之實益者,得報經(常務)董(理)事會核准後,免予列帳記載及列管追蹤,惟仍應列於登記簿備查。但外國保險業得依其總公司授權程序辦理。
前條所稱逾期之各種應收款項,指除放款外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各種應收款項。 前項所稱清償期規定如下: 一、各種分期繳納之應收款項,以繳納日定其清償期。但如保險業依契約請求提前償還者,以保險業通知債務人還款之日定其清償期。 二、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除再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以保險賠款賠付日定其清償期。 三、應收再保往來款項,除於決(結)算時估計之分出入再保業務款項外,以入帳日定其清償期。 …
…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償付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 償付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表表達或附註揭露。 資產負債表之負債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一、流動負債:財產保險業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 中清償者;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 個月內清償之負債;財產保險業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 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一 (三十七)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明細表 格式三–一 (三十八)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負債-流動明細表 格式三–二 (三十九)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明細表 格式三–三 (四十) 短期債務明細表 格式三–四 (四十一)應付票據明細表 格式三–五 (四十二)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格式三–六 (四十三)應付保險及再保賠款與給付明細表 格式三–七 (四十四)預收款項明細表 格式…
…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償付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 償付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表表達或附註揭露。 資產負債表之負債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一、流動負債:人身保險業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 中清償者;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 個月內清償之負債;人身保險業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 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三十六)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明細表 格式三–一 (三十七)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負債-流動明細表 格式三–二 (三十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明細表 格式三–三 (三十九)短期債務明細表 格式三–四 (四十)應付票據明細表 格式三–五 (四十一)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格式三–六 (四十二)預收款項明細表 格式三–七 (四十三)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明細表。…
保險人解散清算時,專設帳簿之資產在清償因了結專設帳簿而生之費用及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專設帳簿資產內保險人及要保人所有受益權價值之比例分派予保險人及要保人或受益人。
…損失得分年攤銷,或期中財務報告因非重要子公司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相關損益金額係採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 十二、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 十三、發生舞弊、訴訟、投資或業務經營不善,有影響商譽或財務健全之虞者。 十四、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者。 人身保險業有前項各款所定…
…權益法之投資及相關損益金額係採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 十二、主要往來再保險人發生清償能力不足之情事。 十三、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 十四、發生舞弊、訴訟、投資或業務經營不善,有影響商譽或財務健全之虞者。 十五、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者。 前項第十二款所稱主要往來…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污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二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情事者,不得充任安定基金之董事,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為登記。 安定基金之董事…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逐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委託人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委託人於限期內補繳差額。 前項比率及補繳期限,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