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 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佳效益為目標。 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
…),應依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五、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 六、汰購管理用車輛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 八、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 九、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計畫,應審核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與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應核轉主計總處;屬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並應核轉國發會。 二、公共工程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 三、中…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 二、國發會及國科會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重要社會發展及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三、人事總處應就預算員額異動計畫及營業基金之…
主計總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結果,按營業及非營業二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分類綜計。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退撫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 二、投資國內外上市或上櫃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三、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四、投資國內外受益憑證。 五、投資其他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退撫儲金收益之運用項目。 基金管理機關為辦理退撫儲金之投資運用,應…
退撫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 二、投資國內外上市或上櫃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三、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四、投資國內外受益憑證。 五、投資其他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退撫儲金收益之運用項目。 基金管理機關為辦理退撫儲金之投資運用…
…獲得政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相關規定所為之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 (五)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學校提供場所及設施等,所收取之收入。 (六)受贈收入:學校無償收受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債務之減少。 (七)投資取得之收益:學校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投資取得之有關收益。 (八)其他收入:非屬前七目之自籌收入。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五目至第七目之自籌收入(以下合稱五項自籌收入…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以下合稱各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
…,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 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佳效益為目標。 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
…),應依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五、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 六、汰購管理用車輛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預算員額異動。 八、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 九、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計畫,應予審核,並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與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應核轉主計總處;屬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並應核轉國發會。 二、公共工程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 三、中…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 二、國發會及國科會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重要社會發展及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三、人事總處應就預算員額異動計畫及營業基金之…
主計總處應依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之審議結果,按營業及非營業二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分類綜計。
虛擬資產保管商除依客戶之指示處分客戶之資產、抵銷客戶對其之費用債務或其他本會許可之事由外,不得動用客戶之資產。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以下合稱各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