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會陳述意見。 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到達其他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二項申訴人陳述意見前,得向學校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去識別化方式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無保密必要之部分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於評…
…意見。 再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到達其他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二項再申訴人陳述意見前,得向再申評會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去識別化方式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無保密必要之部分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再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再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檢測機構、採樣現場、認證機構 、查驗機構或查核現場,進行稽查工作,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檢測機構 、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為稽查或為辦理認證機構認可業務審查、檢測 及查驗機構許可證之申請、審查、核(換)發、撤銷及廢止事項之業務, 所取得之資料,涉及受檢者之個人隱私、工商秘密、軍事秘密應予保密。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時,得邀集雙方當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油症患者權益保障團體代表接受諮詢。 前項申訴之處理,應注意維護申訴人之名譽及隱私。
原就讀學校、現就讀學校及其人員,因辦理轉銜輔導及服務,於職務上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因辦理本辦法規定之審查、查核或查驗而知悉或持有涉及事業營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之資訊者,應予保密。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所取得之資料,涉及受查者之個人隱私、工商秘密、軍事秘密應予保密。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通報方式,應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補送通報表。 前項通報作業,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無故洩漏。
…益有必要者為限。 本會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 資料或卷宗含有前項各款情形者,應僅就其他部分…
…象之知情同意。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二、醫師實施通訊診療時,應確認病人身分;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情形,不得為初診病人。 三、醫師實施通訊診療,以在醫療機構內實施為原則,並確保病人之隱私。 四、依醫療法規定製作病歷,並註明以通訊方式進行診療。 五、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執行通訊診療醫囑時,應製作執行紀錄,併同病歷保存。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醫師評估病…
…益有必要者為限。 本會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 資料或卷宗含有前項各款情形者,應僅就其他部分…
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經辦、參與異議或申訴事件相關人員,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勞動調解委員對因行勞動調解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及勞動調解委員會各成員之意見,應保守秘密。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前項之攝錄影音資料,托嬰中心有配合提供之義務。 前項取得之攝錄影音資料,其處理、保存及利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確保資料安全並防止外洩,以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權益。
臨時哺(集)乳設施應具有下列基本設備或設施,並不得與廁所共同使用: 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三、電源設備。 四、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 五、洗手或清潔設施。 六、維護隱私及安全設施。 七、維持良好有效通風設施。
…需或有違反實驗規範者,得由學校終止其參與實驗,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 五、學校於招生及實施實驗之過程中,應平等維護學生學習權,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六、學校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亦不得為影響學生身心發展或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 七、其他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會商各該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例。 (五)董事名單、監察人名單、經理人名單、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名簿。 四、維持服務品質所需之網路規劃: (一)依第一款第二目所列服務型態,按其營運規模提出足以維持服務品質之規劃。 (二)隱私保護及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機制。 (三)用戶消費爭議處理管道。 五、經核配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而負有應履行義務者,其履行之方法: (一)經核配無線電頻率者負有提供設置應變相關設施之義務時,應提…
…以上股東名簿。 四、維持服務品質所需之網路規劃: (一)依其營業規模所提供服務之供裝時程、流量或話務之異常通知方式、服務型態說明與警示,及資訊揭露方式應有妥善規劃。 (二)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隱私保護及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機制,並說明其公開揭露之方法。 (三)訂有用戶消費爭議處理管道。 五、經核配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而負有應履行義務者,其履行之方法: (一)載明災防告警訊息服務或其他應…
…機制。 五、資通系統或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 六、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考核機制。 七、資通安全偵測與防護之建置及執行方案。 八、執行前款執行方案所蒐集、儲存、處理及利用用戶之隱私與個人資料安全保護措施。 九、通過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之執行方案。
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因執行職務知悉之公務機密或其他足以影響機關戒護安全之資訊者,應依規定予以保密。 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因執行職務所取得之資料,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使用於與視察業務無關之事務。 外部視察小組取得之資料應依檔案法及相關法令交由機關歸檔。其中涉及隱私或其他個人資料,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密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