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十二)塑膠類之製造者。 (十三)成人用品零售業。 四、汽車拖吊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
…繳納之罰鍰後,應逕行裁決該其他處分,並於裁決書處罰主文註明罰鍰已收繳,違規點數已登錄,送達受處分人。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或汽車修理業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情形,經使用拖吊車移置保管車輛者,如認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得於領回車輛時,向管轄機關委託收繳罰鍰之機構一併繳納交通違規罰鍰。
…報酬 之事業。 (十三)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 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 、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十四)航空貨運承攬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 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 …
… │濬業。 │ │ │環衛器材商業 │經營環境衛生維護相關器材買賣業務。│ │ │汽車拖吊商業 │經營汽、機車拖吊業。 │ │ │加氣站商業 │經營主管機關核准之加氣站業。 │ │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太陽光電…
…水範圍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堰壩設施及蓄水範圍之巡防檢查與維護。 二、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行為事項之舉發。 三、許可案件申請之受理、審核及許可。 四、對違反水利法規定之設施之拆除、清除或拖吊等執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蓄水範圍管理事務。 管理機關(構)辦理前項第二款事項除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事項,得請求水污染防治主管機關協助檢驗外,應檢附相關事證,移請該水庫主管機關依水利…
拖吊放置場標誌「指52」,用以指示拖吊放置場之方向、距離,視需要設於一○○○公尺範圍內之適當地點。其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
…、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
…品或廢棄物。 十五、非高乘載車道允許通行車輛,行駛高乘載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標識。
執行機關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得租用或使用民間拖吊車輛及場地,或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之。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機或直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有個別攬客行為。
…下: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二、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三、航空器使用人:指以航空器從事飛航作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機關。 四、組員:指由航空器使用人指派於飛航時在航空器內工作之人員。 五、飛航組…
機動車輛販賣業者應依左列規定推動廢機動車輛回收工作: 一、宣導廢機動車輛拖吊、回收清除、處理之規定事項。 二、依回收清除計畫書配合執行回收工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作業,應符合左列各款規定: 一、應具備拖吊設備。 二、應具備足夠作業及貯存空間。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基金會得視實際情形,委託地方機關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執 行廢機動車輛之拖吊工作及其廢棄物之清除、處理。 前項工作之執行,應由基金會按實際數量給付適當費用。
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經扣留機關通知限期領回,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方式及標準繳納拖吊及保管等相關費用後,持身分證明文件、繳費證明、扣留清理機具設施清單第三聯及第四聯至保管機構填具領據後領回。 扣留機關發還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時,應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確認領回時之狀況,其所有人或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