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其規定: 一、同一被害人通報案件有二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被害人有立即救援、就醫診療、驗傷、取得證據、陪同詢(訊)問、評估保護安置之緊急情形:被害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被害人安置、醫療及相關費用之支付:被害人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受理通報之直轄市、縣…
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及延長保護令,除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之情況外,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聲請保護令及延長保護令時,應檢具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資料、訪視會談紀錄表、驗傷診斷書,或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前項書表、文件或資料,經被害人要求保密部分,各機關及其人員應予保密,並於聲請保護令之書面敘明。
警察機關受理性侵害案件,應注意現場跡證之勘驗蒐證,並於徵得被害人 同意後,協助被害人驗傷及取得證據。 被害人之驗傷及身體證物之採集,應至醫療院所為之,並得由警察人員陪 同。 前項被害人為女性時,應由女性警察人員陪同。
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時,得經被害人之同意,指派社工或其他 專責人員,陪同至醫療院所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其規定: 一、同一被害人通報案件有二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被害人有立即救援、就醫診療、驗傷、取得證據、陪同詢(訊)問、評估保護安置之緊急情形:被害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協調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辦理。 三、被害人安置、醫療及相關費用之支付:被…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被害人為驗傷及採證時,應注意其身心狀態及被害情況,並詳實記錄及保存。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同意,應以書面為之。 本法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證物之保存及移送,應注意防止滅失。
受理被害人按鈴申告時,內勤檢察官於徵得被害人同意後,應即命法醫師 或檢驗員檢查被害人身體及採集相關分泌物、毛髮等,並依衛生署、法務 部與司法院共同訂頒之驗傷診斷書格式詳細填載,以適當保存證據。 前項被害人為女性時,應由女性法警或女性書記官陪同在場。
檢察官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如發現被害人有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 、法律扶助、緊急診療或驗傷之必要時,應即通知轄區縣市政府設立之性 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處理。
醫院、診所診療被害人,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注意維護其隱私及安全 。前項診療結果,應依被害人、其配偶、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依法負責執行 監護事務者之要求,開立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格式之驗傷診斷書。
婦幼及生育保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婦女健康營造科): (一)關於婦女健康政策事項。 (二)關於婦女權益促進事項。 (三)關於性侵害受害人驗傷、診療相關事宜。 (四)關於性侵害防治醫療院所教育訓練與績優表揚事項。 (五)關於罕見疾病事項。 (六)關於嬰幼兒保健事項。 二、第二科(生育保健科): (一)關於人工協助生殖、生育調節、…
保險人處理賠案所可能產生之下列費用,應以處理費用核銷之: 一、照相、複印費用。 二、電話、郵資等費用。 三、差旅費。 四、勘驗傷亡費用。 五、其他合理且必要費用。 前項費用除部分照相、電話、差旅費用不易按件分攤者外,其餘處理費用均按件分配。 保險人處理本保險賠案有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第一項費用應按理賠金額比例分別攤付。
…政府組織合作。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就業服務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及修正。 五、跨國(境)人口販運案件涉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事宜之協調聯繫。 六、被害人之就醫診療、驗傷與採證、心理諮商、治療及輔導。 七、跨國(境)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之移送、被害人之鑑別及人身安全之保護。 八、被害人之安置保護、資源整合與轉介及安置機構之監督與輔導。 九、跨國(境)人口販…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七)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七)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三級預防工作等相關支出。 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處遇工作相關支出。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等工作相關支出。 四、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費用。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三條或第四條通報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所受理通報案件依下列方式進行分級: 一、第一級:有立即救援、就醫診療、驗傷、取得證據之緊急情形者。 二、第二級:前款以外情形者。
…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七)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或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