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輸入到職日、離職日與月平均工資,自動處理 2005 年新舊制跨制年資。
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總日數 × 30(含經常性獎金、津貼)
輸入到職日、離職日與月平均工資,立即試算資遣費。
勞退舊制(勞基法第 17 條):在同一雇主每滿一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給,且沒有上限。
勞退新制(勞退條例第 12 條):適用勞退條例後的年資,每滿一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跨新舊制: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在此之前到職、且保留舊制年資者,2005/7/1 前依舊制、之後依新制,兩段分別計算後相加。
月平均工資 = 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總日數 × 30(勞基法第 2 條)。年資以年+月/12+日/365 估算,金額四捨五入到元,僅供參考。
小林 2022 年 9 月 1 日到職,適用勞退新制,2025 年 11 月 1 日被公司資遣。離職前半年每月薪水都是 4 萬元,沒有其他經常性津貼,月平均工資就是 4 萬。
小林可以拿到 63,333 元資遣費,公司應該在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勞退條例第 12 條)。
年資滿 3 年,公司資遣前要提前 30 日預告;沒有預告就資遣,還要另外給 30 日的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