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受扶養人每月所需生活費與各扶養義務人的月收入,依民法第 1115、1119 條「各按經濟能力分擔」試算每人每月應負擔的扶養費。
參考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概值,請依最新年度與個案(醫療、教育等特別需求)調整。
填入每月所需生活費與各扶養義務人的月收入,立即試算每人應分擔的扶養費。
媽媽每月生活大約需要 3 萬元,自己每月有 6,000 元收入。哥哥月收入 6 萬元、妹妹月收入 4 萬元,兩人都要扶養媽媽。
哥哥每月分擔 14,400 元,妹妹每月分擔 9,600 元。
每月需要多少,法院常參考主計總處公布的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再依個案調整。父母受扶養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不需要「無謀生能力」(民法第 11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