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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91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24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25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31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44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年度抗字第1號 · 2024/02/16
… 抗 告 人 李可青 相 對 人 簡玉嬌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 日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6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號 · 2024/02/16
… 請 人 許智翔 相 對 人 林義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八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新臺幣肆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4號 · 2024/02/1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6號 · 2024/02/1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7號 · 2024/02/1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8號 · 2024/02/1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59號 · 2024/02/16
… 人 周宏哲 相 對 人 黃詩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准…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60號 · 2024/02/16
…交通工程行 相 對 人 李豪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其中之新臺幣137,924元, 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票字第1087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00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01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02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03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04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05號 · 2024/02/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